第一(one)章 總則
第一(one)條 根據《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教育法》《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高等教育法》和(and)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of)校名爲(for)武漢狀元文化教育,英文名稱Hubei Institute of Fine Arts,國标代碼10523。
第三條 學校辦學性質爲(for)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級主管部門爲(for)湖北省教育廳。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是(yes)湖北省“雙一(one)流”建設高校(國内一(one)流學科建設高校)。作(do)爲(for)中國近、現代高等美術教育的(of)重要(want)發源地(land),學校培養了(Got it)一(one)代又一(one)代“崇德、笃學、敏行、緻美”服務社會的(of)優秀人(people)才,爲(for)中國美術事業的(of)發展做出(out)了(Got it)獨特的(of)貢獻。
第四條 學校現有兩個(indivual)辦學校址:藏龍島校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藏龍島科技園栗廟路5号)與昙華林藝術區校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中山路374号)。
第五條 學校招生(born)工作(do)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of)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born)工作(do)領導小組,并成立招生(born)委員會、設立招生(born)辦公室。
第七條 招生(born)工作(do)領導小組是(yes)學校招生(born)工作(do)的(of)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want)職責是(yes)全面領導學校招生(born)工作(do),研究、制訂招生(born)政策、招生(born)計劃及錄取規則等,并對招生(born)重大(big)事項做出(out)決策。
招生(born)委員會是(yes)學校招生(born)工作(do)的(of)決策咨詢、民主管理和(and)監督機構,負責研究、審議招生(born)政策和(and)制度,監督學校招生(born)工作(do),維護招生(born)公平公正。
招生(born)辦公室設在(exist)招生(born)就業處,其主要(want)職責是(yes)貫徹執行國家招生(born)政策和(and)制度,在(exist)學校招生(born)工作(do)領導小組的(of)領導下,負責學校招生(born)工作(do)的(of)組織實施。
第三章 招生(born)對象與計劃
第八條 報名對象及條件
(一(one))符合下列條件的(of)人(people)員,可以(by)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憲法和(and)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無色盲,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born)體檢工作(do)指導意見》及我(I)校專業學習的(of)要(want)求;
(二)下列人(people)員不(No)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曆教育資格的(of)高等學校在(exist)校生(born),或已被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of)學生(born);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of)在(exist)校生(born);
3.在(exist)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by)弄虛作(do)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born)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and)高校單獨組織的(of)招生(born)考試)的(of)應屆畢業生(born);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考處理且在(exist)停考期内的(of)人(people)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exist)服刑者;
6.被高等學校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不(No)滿一(one)年者(從被處分之日起,到(arrive)報名開始之日止);
(三)注意事項
1.考生(born)因不(No)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要(want)求、填報信息錯誤或填報虛假信息造成的(of)一(one)切後果,由考生(born)本人(people)承擔;
2.對認定爲(for)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No)合格的(of)考生(born),學校不(No)予錄取。
第九條 學校在(exist)上級核定的(of)年度招生(born)規模内,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born)就業情況和(and)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of)生(born)源情況,科學、合理地(land)編制年度招生(born)來(Come)源計劃。學校根據上級相關規定預留少量計劃,用(use)于(At)調節各省上線考生(born)生(born)源不(No)平衡的(of)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我(I)校本科專業總體分爲(for)三類:校考類專業、統考類專業、普通類專業。報考所有專業考生(born)均須參加當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born)統一(one)考試”。同時(hour),報考校考類專業、統考類專業的(of)考生(born)須參加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其中,報考校考類專業考生(born)還須參加我(I)校組織的(of)專業校考。各類别專業錄取規則如下:
(一(one))校考類專業
1.符合報考條件,對應專業類别校考合格,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arrive)所在(exist)省(區、市)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省級統考成績達到(arrive)所在(exist)省(區、市)本科相應科類省級統考成績合格,全國考生(born)按校考專業成績統一(one)排序,從高到(arrive)低擇優錄取,隻錄取院校第一(one)志願考生(born)。
2.高考文化成績、校考專業成績均不(No)設單科最低成績要(want)求,計劃不(No)區分文理科(不(No)區分首選科目),校考專業成績采用(use)四舍五入保留到(arrive)小數點後兩位。
3.校考成績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按校考科目考試順序的(of)單科成績、考生(born)文化相對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所在(exist)省份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by)四舍五入法保留到(arrive)小數點後三位)、語文數學兩科之和(and)、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arrive)低排序錄取。
4.部分省份考生(born)高考文化成績有原始分、标準分、學業水平量化加分等多種分制,我(I)校校考專業錄取時(hour),按高考原始分(滿分750分)進行計算,滿分非750分的(of)折算成750分(各省加分政策,均不(No)予認可)。
5.繪畫專業含油畫、版畫、插畫藝術、壁畫與綜合材料繪畫、水彩畫等方向,考生(born)錄取後,須在(exist)一(one)年級下學期進行專業方向分流。
6.破格錄取。
按照上述規則錄取後,校考專業中美術與設計類專業一(one)志願報考我(I)校考生(born),所報專業類别錄取名額未滿的(of)情況下,校考成績位于(At)美術與設計類合格生(born)源的(of)前10%(小數向下取整)且文化課成績不(No)低于(At)生(born)源所在(exist)省份2024年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85%(小數向上取整)的(of)考生(born),按校考專業成績排序,由高到(arrive)低依次破格錄取。
破格錄取名單在(exist)報名系統面向校考合格考生(born)公示,公示期爲(for)7天,公示期内如有異議須以(by)書面形式向學校招生(born)辦公室實名提出(out),經查實有弄虛作(do)假或作(do)弊等行爲(for)者,将被取消錄取資格,不(No)再遞補錄取;書法類專業無破格錄取政策。
7.校考類專業按照校考專業成績優先的(of)原則,遵循考生(born)志願,依次确定錄取專業。如志願填報專業均已錄滿,服從專業調劑者,由學校調劑到(arrive)同一(one)科類其他(he)未錄滿的(of)專業;不(No)服從專業調劑者,則作(do)退檔處理。
(二)統考類專業
1.符合報考條件,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arrive)所在(exist)省(區、市)藝術類專業本科相應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省級統考成績達到(arrive)所在(exist)省(區、市)藝術類專業本科相應科類合格控制分數線,按照所在(exist)省份招生(born)考試機構公布的(of)統一(one)投檔規則擇優錄取。
2.統考類專業做分省計劃,高考文化成績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和(and)各省(區、市)的(of)相關規定執行。
(三)普通類專業
1.無校考、藝術類統考要(want)求。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arrive)所在(exist)省(區、市)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直接依據考生(born)高考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錄取填報批次由各省統一(one)編制并公布。
2.普通類專業做分省計劃,按照各省分配計劃數與投檔規則擇優錄取。普通類專業(工業設計專業除外),首選科目、再選科目不(No)限,不(No)提科目要(want)求,文理兼收。工業設計專業,首選科目爲(for)物理,再選科目化學,不(No)提科目要(want)求。
3.普通類專業包含的(of)藝術教育、工業設計、風景園林、文化産業管理等4個(indivual)專業,僅面向湖北省招生(born)。
(四)其他(he)
1.錄取無往屆生(born)與應屆生(born)限制,無男女比例限制。
2.我(I)校各專業(除動畫<中外合作(do)辦學>)僅提供英語和(and)日語兩種外語教學,動畫(中外合作(do)辦學)專業提供韓語語種教學。
第五章 新生(born)入學及其他(he)
第十一(one)條 學校對考生(born)身體健康狀況的(of)要(want)求執行最新《普通高等學校招生(born)體檢工作(do)指導意見》的(of)規定。新生(born)入學後,對新生(born)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複查,對經複查不(No)符合體檢要(want)求或不(No)宜就讀的(of)已錄取新生(born),按《武漢狀元文化教育本科生(born)學籍管理規定》相關條例辦理。
第十二條 新生(born)入學後,學校将在(exist)三個(indivual)月内進行複查,并組織專業測試。複查不(No)合格者,學校将區别情況予以(by)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do)假行爲(for)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将其退回原戶籍所在(exist)地(land)。
第十三條 我(I)校所有專業均實行學年學費。學費标準和(and)收費辦法按上級主管部門的(of)最新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學校設有各類獎(助)學金20餘項,形成了(Got it)以(by)獎學金爲(for)激勵方式,助學金和(and)生(born)源地(land)助學貸款爲(for)基本幫困渠道,勤工助學爲(for)重要(want)手段,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爲(for)輔助途徑,醫療保險爲(for)有效補充(簡稱“獎、助、貸、勤、補、減、保”和(and)新生(born)入學“綠色通道”)的(of)多元化、全方位、全過程的(of)混合式資助保障體系,充分發揮獎、助學金對學生(born)的(of)激勵、引導作(do)用(use),全面服務學生(born)的(of)成長、成才。
第十五條 學生(born)在(exist)規定的(of)學習年限内修完規定的(of)課程,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達到(arrive)畢業要(want)求,準予畢業,由武漢狀元文化教育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按照學校有關規定,我(I)校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of)畢業生(born)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born)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born)委員會的(of)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招生(born)工作(do)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學校網址:http://www.zy2001.com/
招生(born)咨詢電話:027-81317222
招生(born)電子郵箱:bkzs@zy200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