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交流與合作(do)處是(yes)在(exist)學校黨委、行政的(of)領導下,執行國家有關涉外方針政策和(and)教育外事政策,負責學校國際交流與合作(do)工作(do)的(of)職能部門和(and)服務機構。港澳台事務辦公室是(yes)學校執行國家有關港、澳、台工作(do)的(of)方針政策,負責學校對港、澳、台地(land)區交流與合作(do)工作(do)的(of)職能部門和(and)服務機構,與國際交流與合作(do)處合署辦公。國際交流與合作(do)處(港澳台事務辦公室)主要(want)工作(do)職責如下:
一(one)、負責起草學校國際交流與合作(do)的(of)規劃和(and)方案。
二、負責起草、修訂學校涉外工作(do)的(of)規章制度。
三、統籌管理校級國際交流與合作(do)項目,負責中外合作(do)辦學機構和(and)項目的(of)審核報批等工作(do)。
四、負責學校主辦或承辦的(of)國際學術會議、展覽等涉外學術活動審核報批工作(do)。
五、負責學校出(out)訪活動的(of)聯絡、協調工作(do),以(by)及外事來(Come)訪接待安排。
六、負責學校因公出(out)國(境)任務的(of)審批,以(by)及公務普通護照、因公往來(Come)港澳通行證的(of)申辦、保管和(and)繳銷工作(do)。
七、承擔中外合作(do)辦學、公派出(out)國留學人(people)員、來(Come)華留學人(people)員和(and)外國專家、教師的(of)有關管理工作(do)。重點做好外專引智的(of)申報,以(by)及外籍教師和(and)專家聘請的(of)報批工作(do)。
八、負責國際交換生(born)的(of)選派和(and)管理工作(do),以(by)及學校組織的(of)學生(born)出(out)境學習交流等活動的(of)協調管理工作(do)。
九、負責來(Come)華留學生(born)和(and)港、澳、台地(land)區學生(born)的(of)招生(born)宣傳,以(by)及其入境、居留、就學等的(of)申辦和(and)管理等工作(do)。
十、負責學校與港、澳、台地(land)區的(of)交流與合作(do),協調開展港澳台相關工作(do)。
十一(one)、完成上級部門和(and)學校領導交辦的(of)其他(he)工作(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