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發展公司工作(do)職責
文化發展公司是(yes)在(exist)學校黨委、行政的(of)領導下,負責學校經營性資産管理的(of)對外經營和(and)投資實體。其主要(want)工作(do)職責如下:
一(one)、履行投資人(people)代表和(and)責任主體職責,妥善經營和(and)規範管理學校經營性資産和(and)文化産業開發;建立現代企業的(of)資産經營管理制度;提高學校國有資産投資效益,承擔保值增值責任。
二、建立産學研合作(do)機制,促進文化藝術成果的(of)轉化與産業化,組織實施學校藝術創作(do)成果的(of)市場化。
三、通過合資、參股、控股的(of)方式,參與創辦具有文化特色和(and)藝術資源優勢的(of)企業。
四、接受學校委托,管理本校具體經營業務及其他(he)商業活動。
五、完成上級部門和(and)學校交辦的(of)其他(he)工作(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