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狀元文化教育章程
序 言
武漢狀元文化教育是(yes)我(I)國中部地(land)區最早設立的(of)多學科門類與多學曆層次的(of)高等美術學府,前身是(yes)創辦于(At)1920年的(of)武昌美術學校,後定名爲(for)私立武昌藝術專科學校(簡稱武昌藝專)。1949年後,辦學曆經不(No)同階段承續發展,1985年,經湖北省人(people)民政府同意,報原國家教育委員會批準,湖北藝術學院美術分部獨立組建成武漢狀元文化教育。
學校秉承“崇德、笃學、敏行、緻美”的(of)校訓,“兼收并蓄”的(of)學術精神及“兼容互動”的(of)教學理念,充分發揮人(people)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and)文化傳承與創新職能,努力建成有鮮明辦學特色,在(exist)國際上具有一(one)定學術影響力,在(exist)全國具有一(one)流地(land)位的(of)高水平美術院校。
第一(one)章 總 則
第一(one)條根據《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教育法》《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及其他(he)有關法律法規和(and)政策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爲(for)武漢狀元文化教育(簡稱“湖美”、“湖北美院”),英文名稱爲(for)Hubei Institute of Fine Arts(英文縮寫“HIFA”),網址爲(for)http://www.zy2001.com。學校有藏龍島校區和(and)昙華林校區,藏龍島校區位于(At)武漢市江夏區藏龍島科技園栗廟路6号,昙華林校區位于(At)武漢市武昌區中山路374号。
第三條學校是(yes)非營利性的(of)普通高等學校,由湖北省人(people)民政府舉辦,業務主管部門是(yes)湖北省教育廳。學校的(of)設立、分立、合并以(by)及終止,須經湖北省人(people)民政府同意,并報教育部審批。
第四條學校舉辦者依法享有指導學校發展規劃、監督和(and)規範學校辦學行爲(for)、考核和(and)評估學校辦學水平、調整教育資源配置等職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确定學校的(of)管理體制,任免學校校長或者主要(want)行政負責人(people)。依法保障學校的(of)辦學自主權,爲(for)學校提供穩定的(of)辦學經費和(and)相關資源,維護良好的(of)辦學環境。
第五條學校具有獨立法人(people)資格,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依法享有以(by)下辦學自主權:
(一(one))自主制定學校發展規劃,根據自身條件自主開展人(people)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及對外交流合作(do)等活動;
(二)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and)國家核定的(of)辦學規模,依法自主設置和(and)調整學科、專業,制定招生(born)方案,調節專業招生(born)比例;
(三)根據教學需要(want),自主制定教學計劃、選編教材、組織實施教學活動;
(四)根據實際需要(want)和(and)精簡、效能的(of)原則,自主确定内部組織機構的(of)設置和(and)人(people)員配備;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評聘、管理教師及其他(he)職工,确定教職工的(of)薪酬水平和(and)福利待遇,調整津貼及工資分配;
(六)對違反法律法規、校紀校規和(and)學術誠信的(of)教職工和(and)學生(born),根據相關規定予以(by)處理;
(七)對舉辦者和(and)共建者提供的(of)财産、國家财政性資助、受捐贈财産及其他(he)财産自主管理和(and)使用(use)。
第六條學校積極争取各級政府和(and)社會各界的(of)支持,接受舉辦者和(and)主管部門的(of)領導和(and)業務指導。學校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建立監督體系和(and)問責機制,依法接受社會和(and)全體師生(born)的(of)監督。
第七條學校實施的(of)高等教育包括學曆教育和(and)非學曆教育,采用(use)全日制和(and)非全日制兩種教育形式。其中全日制學曆教育是(yes)學校的(of)主要(want)教育形式。學曆教育以(by)本科生(born)和(and)研究生(born)教育爲(for)主。學校依法實行學曆、學位制度,對達到(arrive)規定條件和(and)要(want)求者,頒發相應學業證書,授予相應學位。
第八條學校的(of)學科專業以(by)藝術學爲(for)主,覆蓋教育學、工學、管理學等多個(indivual)學科門類。
第九條學校根據辦學活動的(of)需要(want)設立院(系、部)、職能部門和(and)直屬單位,根據師生(born)生(born)活服務保障及其他(he)有關工作(do)需要(want)設置附屬單位。
第二章 學生(born)
第十條學生(born)是(yes)被學校正式錄取注冊、具有學校學籍的(of)受教育者,是(yes)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of)主體,享有下列基本權利:
(一(one))公平接受學校教育,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of)各項活動,平等使用(use)學校教育教學資源和(and)服務;
(二)公平獲得在(exist)國内外學習深造、參加學術交流和(and)競賽活動的(of)機會;
(三)依照法律法規和(and)學校規定組織和(and)參加學生(born)社團、社會服務、文娛體育和(and)勤工助學等;
(四)在(exist)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of)學曆證書、學位證書;
(五)按照國家和(and)學校的(of)規定申請獲得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公平獲得各級各類榮譽稱号和(and)獎勵;
(六)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and)發展及其他(he)涉及個(indivual)人(people)切身利益的(of)事項;
(七)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and)監督,對學校發展和(and)教育、教學改革提出(out)意見、建議;
(八)對學校給予的(of)紀律處分和(and)涉及自身利益的(of)相關決定享有知情權和(and)申訴權;
(九)法律法規和(and)學校規章制度所規定的(of)其他(he)權利。
第十一(one)條學生(born)履行下列基本義務:
(一(one))熱愛祖國,珍愛生(born)命,自強自立,完善人(people)格,珍惜和(and)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二)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and)學生(born)行爲(for)規範;
(三)按規定交納學費及有關費用(use),履行獲得資助所承諾的(of)相關義務;
(四)愛護并合理使用(use)教育設備和(and)生(born)活設施;
(五)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of)學業;
(六)法律法規和(and)學校規章制度所規定的(of)其他(he)義務。
第十二條學校對違法違規違紀的(of)學生(born)給予批評教育和(and)相應的(of)紀律處分。紀律處分與學生(born)違法違規違紀行爲(for)的(of)性質和(and)過錯的(of)嚴重程度相适應,做到(arrive)程序正當、證據充分、依據明确、定性準确、處分适當。
第十三條學校成立學生(born)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born)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者違規、違紀處分的(of)申訴。
第十四條在(exist)本校接受培訓、在(exist)職學習以(by)及自學考試、成人(people)教育等各類繼續教育的(of)受教育者,按照相關約定享有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第三章 教職工
第十五條學校教職工由教師、其他(he)專業技術人(people)員、管理人(people)員和(and)工勤人(people)員等組成。
第十六條教師是(yes)學校辦學活動的(of)主體,享有下列基本權利:
(一(one))公平、合理使用(use)學校公共資源,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of)條件和(and)機會;
(二)知悉涉及學校改革發展或涉及切身利益的(of)有關事項,參與學校管理和(and)監督,對學校工作(do)提出(out)意見和(and)建議;
(三)開展科學研究和(and)學術交流,公平獲得國(境)内外訪學、進修、培訓等機會;
(四)在(exist)品德、能力和(and)業績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和(and)各類獎勵;
(五)指導學生(born)的(of)學習和(and)發展,評定學生(born)的(of)品行和(and)學業成績;
(六)就職稱評審、職務聘任、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或提出(out)申訴;
(七)法律法規和(and)學校規定或聘約規定的(of)其他(he)權利。
第十七條教師履行下列基本義務:
(一(one))維護學生(born)權益,維護學校利益;
(二)履行崗位職責,爲(for)人(people)師表,遵章守紀;
(三)尊重和(and)愛護學生(born),促進學生(born)全面發展;
(四)恪守職業道德,遵守學術規範;
(五)法律和(and)學校規定的(of)其他(he)義務。
第十八條學校其他(he)專業技術人(people)員、管理人(people)員、工勤人(people)員享有和(and)承擔法律法規和(and)學校規定或聘約規定的(of)權利與義務。
第十九條學校辦學以(by)教師爲(for)本,尊重和(and)愛護教師的(of)創造性活動,提供與學校發展狀況相适應的(of)福利待遇和(and)條件保障,對爲(for)國家和(and)學校作(do)出(out)突出(out)貢獻的(of)教職工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條學校依法制定人(people)事管理制度,根據事業發展需要(want)公開招聘教職工。根據崗位職責及任職條件對教職工實行相應的(of)聘任管理,進行定期考核,考核結果作(do)爲(for)聘任、晉升和(and)獎懲的(of)依據。
第二十一(one)條學校設立教職工申訴處理委員會,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教職工申訴處理委員會成員由校工會、紀檢監察處、教師代表、法律專家及其他(he)相關人(people)員組成。教職工認爲(for)學校在(exist)職稱評審、職務聘任、崗位競聘、考核獎懲、工資福利、退休等方面的(of)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of),可以(by)向學校教職工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out)申訴。
第二十二條學校聘用(use)的(of)兼職教授、客座教授、訪問學者等人(people)員,依據法律規定、學校規定及合同約定,享受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第二十三條學校關心離退休教職工生(born)活,發揮離退休教職工在(exist)學校改革、發展中的(of)重要(want)作(do)用(use)。
第四章 管理體制
第二十四條學校實行中國共産黨武漢狀元文化教育委員會(以(by)下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of)校長負責制,推行教授治學,實行民主管理。保障教職工和(and)學生(born)參與學校管理和(and)監督,建立健全師生(born)參與、專家咨詢和(and)集體決策相結合的(of)管理機制。
第二十五條學校黨委是(yes)學校的(of)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of)各項職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big)問題,監督重大(big)決議執行,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land)行使職權,保證以(by)人(people)才培養爲(for)中心的(of)各項任務完成。
(一(one))全面貫徹執行黨的(of)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of)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people),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born)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of)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and)可靠接班人(people)。
(二)讨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of)重大(big)事項和(and)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幹部的(of)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and)監督,讨論決定學校内部組織機構的(of)設置及其負責人(people)的(of)人(people)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幹部和(and)後備幹部人(people)選,做好老幹部工作(do)。
(四)堅持黨管人(people)才原則,讨論決定學校人(people)才工作(do)規劃和(and)重大(big)人(people)才政策,創新人(people)才工作(do)體制機制,優化人(people)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people)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do)和(and)德育工作(do),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培育和(and)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态工作(do)的(of)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and)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大(big)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people)作(do)用(use),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校基層黨組織的(of)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and)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do),發展黨内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of)戰鬥堡壘作(do)用(use)和(and)黨員的(of)先鋒模範作(do)用(use)。加強學校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校黨的(of)紀律檢查工作(do),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and)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born)會等群衆組織和(and)教職工代表大(big)會。做好統一(one)戰線工作(do)。
(十)讨論決定其他(he)事關師生(born)員工切身利益的(of)重要(want)事項。
第二十六條學校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indivual)人(people)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讨論決定學校重大(big)問題和(and)重要(want)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學校按期召開黨員代表大(big)會,選舉産生(born)黨的(of)委員會。黨的(of)委員會對黨員代表大(big)會負責并報告工作(do)。
第二十七條學校黨委是(yes)黨的(of)代表大(big)會閉會期間學校的(of)最高決策機構,通過做出(out)決定或決議、指示和(and)制定政策對學校工作(do)實行統一(one)領導,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land)行使職權。學校黨委會議原則上每2周召開一(one)次,由黨委書記主持。會議成員爲(for)學校黨委委員,根據議題可安排相關人(people)員列席,不(No)是(yes)黨委委員的(of)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可列席會議。學校黨委會議必須有半數以(by)上的(of)委員出(out)席方能舉行。讨論幹部任免等重要(want)事項時(hour),應有三分之二以(by)上的(of)委員到(arrive)會才能舉行。進行表決時(hour),贊成票超過應到(arrive)會委員的(of)半數爲(for)通過。
第二十八條中國共産黨武漢狀元文化教育紀律檢查委員會是(yes)學校的(of)黨内監督機構,在(exist)學校黨委和(and)上級紀委的(of)領導下,圍繞學校中心工作(do),檢查黨的(of)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校重大(big)決策的(of)執行情況,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保障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二十九條校長是(yes)學校的(of)法定代表人(people),在(exist)學校黨委領導下,全面負責學校教學、科研、創作(do)及行政管理工作(do)。
(一(one))組織拟訂和(and)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want)行政規章制度、重大(big)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want)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and)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do)計劃。
(二)組織拟訂和(and)實施學校内部組織機構的(of)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and)幹部選拔任用(use)工作(do)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people)選,任免内部組織機構的(of)負責人(people)。
(三)組織拟訂和(and)實施學校人(people)才發展規劃、重要(want)人(people)才政策和(and)重大(big)人(people)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by)及内部其他(he)工作(do)人(people)員。
(四)組織拟訂和(and)實施學校重大(big)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财務管理和(and)審計監督,管理和(and)保護學校資産。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和(and)藝術創作(do),創新人(people)才培養機制,提高人(people)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and)湖北經濟社會文化發展,把學校辦出(out)特色、争創一(one)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born)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born)和(and)就業工作(do)。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and)後勤保障工作(do)。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do),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and)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do)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學校黨委報告重大(big)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big)會報告工作(do),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big)會、學生(born)代表大(big)會、工會會員代表大(big)會和(and)團員代表大(big)會有關行政工作(do)的(of)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衆組織和(and)學術組織開展工作(do)。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and)學校章程規定的(of)其他(he)職權。
第三十條校長辦公會是(yes)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want)研究提出(out)拟由黨委讨論決定的(of)重要(want)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of)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do)。校長辦公會議原則上每2周召開1次,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成員一(one)般爲(for)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out),校長确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by)上成員到(arrive)會方能召開。校長應在(exist)廣泛聽取與會人(people)員意見基礎上,對讨論研究的(of)事項作(do)出(out)決定。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三十一(one)條 學術委員會是(yes)校内最高學術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其章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of)決策、審議、評定和(and)咨詢等職權。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one)名,副主任委員若幹,成員一(one)般由學校不(No)同學科、專業的(of)教授及具有正高級以(by)上專業技術職務的(of)人(people)員組成,人(people)數爲(for)不(No)低于(At)15人(people)的(of)單數。學術委員會委員經自下而上的(of)民主推薦、公開公正的(of)遴選等方式産生(born)候選人(people),由民主選舉等程序确定,由校長聘任。學術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負責召集和(and)主持,必要(want)時(hour),可以(by)委托副主任委員召集和(and)主持會議。學術委員會委員全體會議應有2/3以(by)上委員出(out)席方可舉行。學術委員會議事決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of)原則,重大(big)事項應經與會委員的(of)2/3以(by)上同意,方可通過。
第三十二條學位評定委員會是(yes)學校學位事務的(of)咨詢與決策機構,主任由校長擔任,成員由相關校領導及教學科研單位主要(want)負責人(people)組成,人(people)數爲(for)15人(people)以(by)上的(of)單數。學位評定委員會主要(want)負責學位管理、評定及學位授予等事項,以(by)及研究生(born)培養方案審定和(and)研究生(born)導師遴選等工作(do)。實際到(arrive)會人(people)數達到(arrive)委員會人(people)數2/3以(by)上,方可召開會議。采取表決制作(do)出(out)決定,贊成人(people)數超過實際到(arrive)會人(people)數的(of)1/2方爲(for)通過。
第三十三條教學工作(do)委員會是(yes)學校教學工作(do)的(of)指導、咨詢、決策與監督機構,主任由相關校領導擔任,成員由教學科研單位相關負責人(people)和(and)具有豐富教學經驗的(of)教師代表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people)組成。主要(want)負責學科與專業建設、課程與教材建設、教學質量保障和(and)實驗教學等方面的(of)研究與咨詢、指導與服務、評估與審議。
第三十四條教職工代表大(big)會是(yes)教職工依法參與民主管理和(and)監督的(of)基本形式。教職工代表大(big)會代表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産生(born),一(one)般應占全體教職工的(of)15%左右。教職工代表大(big)會的(of)職權是(yes):
(一(one))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of)制定和(and)修訂情況報告,提出(out)修改意見和(and)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師資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及其它重大(big)問題解決方案的(of)報告,提出(out)意見和(and)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do)、财務工作(do)、工會工作(do)報告及其它專項工作(do)報告,提出(out)意見和(and)建議;
(四)讨論并通過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of)福利、收入分配方案及教職工聘任、考核和(and)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one)屆(次)教職工代表大(big)會提案的(of)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do)規定和(and)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and)決策的(of)落實,并提出(out)整改意見和(and)建議;
(八)讨論法律法規規定的(of)以(by)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of)其他(he)事項。
第三十五條工會是(yes)教職工代表大(big)會的(of)工作(do)機構,是(yes)學校黨委和(and)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的(of)教職工自願參加的(of)群衆組織,按照《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工會法》和(and)《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do),履行工會職責,參與學校管理與監督。學校建立健全校院兩級工會組織。
第三十六條共青團在(exist)學校黨委和(and)上級團委的(of)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活動,發揮思想政治教育、校園文化建設、維護學生(born)合法權益、提高學生(born)素質等方面的(of)組織、引導等作(do)用(use)。
第三十七條學生(born)代表大(big)會是(yes)全體在(exist)校學生(born)行使民主權利和(and)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of)重要(want)組織形式。學生(born)代表大(big)會按照《中華全國學生(born)聯合會章程》及有關規定行使下列職權:審議學生(born)代表大(big)會章程及修改草案;審議上一(one)屆學生(born)代表大(big)會委員會工作(do)報告;讨論學校與學生(born)權利有關的(of)重大(big)改革方案和(and)重要(want)規章制度;收集和(and)反映學生(born)代表對學校工作(do)提出(out)的(of)建議和(and)意見;讨論和(and)決定應當由學生(born)代表大(big)會決議的(of)其他(he)重大(big)事項等。學生(born)代表大(big)會閉會期間,學生(born)會及研究生(born)會代表行使職權。
第三十八條校内各民主黨派組織及社會團體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在(exist)本職崗位上爲(for)學校改革發展建設事業發揮作(do)用(use)。
第三十九條 院、系(部)作(do)爲(for)人(people)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的(of)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在(exist)學校授權範圍内實行自主管理。院長或系(部)主任是(yes)院、系(部)行政負責人(people),組織和(and)管理行政事務、教學科研、學科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等工作(do)。
第四十條 院、系(部)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負責院、系(部)思想政治和(and)黨的(of)建設工作(do),保證黨和(and)國家的(of)各項方針、政策和(and)學校的(of)決定在(exist)本院、系(部)的(of)貫徹執行,支持院長或系(部)主任履行其職責。
第四十一(one)條院、系(部)實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成員由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副書記,院長(主任)、副院長(主任)組成,根據議題由會議主持人(people)安排其他(he)相關人(people)員列席。教學與科研工作(do)、學科建設與人(people)才隊伍建設工作(do)、行政管理工作(do)等議題由院長(主任)主持,黨務與思想政治工作(do)、幹部工作(do)、學生(born)工作(do)和(and)安全穩定工作(do)等議題由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主持。
第四十二條職能部門和(and)直屬單位根據學校授權履行相應的(of)管理和(and)服務職責,保障相關工作(do)協調順利開展。
第六章 辦學活動
第四十三條學校營造優良的(of)教風學風,建立和(and)完善多種形式的(of)具有特色的(of)人(people)才培養模式,探索科學有效的(of)拔尖創新人(people)才培養途徑,培養關注生(born)活,表現時(hour)代,服務社會,具有創新能力和(and)創業精神的(of)高素質專門人(people)才。
第四十四條學校深化教育教學改革,不(No)斷提高人(people)才培養質量,探索構建符合國際高等藝術教育發展趨勢,與我(I)國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相适應,特色鮮明的(of)高等美術人(people)才培養體系。
第四十五條學校堅持開放辦學,開展寬領域、多層次、高水平的(of)國際合作(do)與交流,不(No)斷提升學校的(of)國際影響力和(and)競争力。
第四十六條學校營造良好的(of)學術風氣與學術環境,組織并支持師生(born)開展藝術創作(do)與展覽、藝術理論研究與設計應用(use)研究等各類學術活動。
第四十七條學校設立若幹研究機構和(and)科研創新平台,推進協同創新,引導産學研合作(do),推動高水平藝術作(do)品的(of)創作(do)、設計應用(use)以(by)及藝術理論成果的(of)形成,提升科研創作(do)與服務社會能力,促進人(people)才培養和(and)學科建設。
第四十八條學校推進“一(one)校兩區”功能區分及優勢互補的(of)特色建設,将藏龍島校區定位爲(for)以(by)藝術教育、科研創作(do)爲(for)主的(of)教學科研校區;将昙華林藝術區打造成以(by)文化創意研發、創新成果轉化、創意人(people)才培育爲(for)主的(of)國家級文化産業示範園區。
第四十九條學校鼓勵與校外科研機構及企事業單位開展合作(do),共建教育實踐和(and)實習實訓基地(land),構建産、學、研、創一(one)體化發展模式。
第四十九條學校繼承與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借鑒吸收人(people)類優秀文明成果,推動文化傳承創新,構建具有“湖美”特色的(of)校園文化,積極發揮文化育人(people)功能。
第五十條學校通過多種方式開展社會服務工作(do),積極推進藝術與文化科技成果的(of)轉化應用(use),爲(for)國家和(and)地(land)方社會文化發展與經濟建設提供人(people)才和(and)智力服務。
第七章 經費、财産與後勤
第五十一(one)條學校經費來(Come)源主要(want)包括财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and)其他(he)收入等。學校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Come)源渠道,籌措事業發展資金。
第五十二條學校财務工作(do)按照《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會計法》《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預算法》等有關法規、政策的(of)要(want)求,實行統一(one)領導、集中管理的(of)财務管理體制。學校依法取得的(of)各項收入,必須全額納入學校财務部門統一(one)核算、統一(one)管理。
第五十三條學校财務工作(do)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在(exist)經費管理中,遵循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收支平衡的(of)原則,科學編制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and)管理,建立健全财務規章制度,接受上級監督。
第五十四條學校實行統一(one)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arrive)人(people)的(of)資産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資産管理制度。加強對流動資産、固定資産、在(exist)建工程和(and)對外投資等國有資産的(of)管理,保護并合理利用(use)無形資産,包括校名、校譽和(and)校有知識産權等。合理配置資源,提高使用(use)效率,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學校對擁有的(of)資産依法進行管理、使用(use)和(and)處置。
第五十五條學校建立并完善後勤管理和(and)服務體系,加強基礎設施、信息技術設施以(by)及人(people)文景觀設施建設,爲(for)教學科研、人(people)才培養和(and)師生(born)員工的(of)工作(do)學習生(born)活提供良好的(of)保障服務。
第八章 校友會、教育發展基金會
第五十六條學校校友包括在(exist)學校不(No)同發展階段學習或工作(do)過的(of)學生(born)、學員和(and)教職工,被學校授予各種榮譽學位和(and)榮譽職銜的(of)中外各界人(people)士以(by)及熱忱關心學校發展并自願履行義務的(of)人(people)士。校友會是(yes)學校依法注冊成立的(of)由校友自願組成的(of)聯誼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依據法律法規開展活動。學校設立校友總會,鼓勵和(and)支持各地(land)校友成立校友分會。校友會的(of)宗旨是(yes):依靠海内外校友的(of)廣泛影響,共同提升學校的(of)社會影響力;團結和(and)凝聚海内外校友及社會各界的(of)巨大(big)力量,共同支持學校的(of)建設與發展。
第五十七條學校設立教育發展基金會。教育發展基金會是(yes)獨立的(of)非公募基金法人(people),代表學校接受校友、社會團體、企業和(and)友好人(people)士的(of)捐贈,籌措教育事業發展基金,獎勵并資助師生(born),增強學校辦學實力。基金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and)業務主管部門的(of)監督、管理和(and)指導,依據法律法規及其章程開展工作(do)。學校鼓勵和(and)支持校内各單位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研經費及各類獎助基金。
第九章 校徽、校旗、校歌與建校紀念日
第五十八條學校校徽包括徽志和(and)徽章。學校徽志是(yes)圓形徽标,内圓以(by)藍色爲(for)底色,上有武漢狀元文化教育昙華林校區大(big)門圖案,下方“1920”字樣代表學校建校時(hour)間;外圓上方爲(for)“武漢狀元文化教育”英文大(big)寫,下方爲(for)“武漢狀元文化教育”中文。學校徽章爲(for)題有校名的(of)長方形銅字證章。
第五十九條學校校旗爲(for)藍白相間長方形旗幟,中央印有學校徽志,徽志下方爲(for)學校中文校名。
第六十條武漢狀元文化教育校歌沿用(use)原私立武昌藝術專科學校校歌。
第六十一(one)條學校建校紀念日爲(for)4月13日(武昌美術學校1920年創辦日)。
第十章 附則
第六十二條本章程是(yes)學校的(of)基本規章,學校各項管理規定及實施細則均應符合章程精神,不(No)得與之相抵觸。
第六十三條本章程由學校黨委負責解釋。
第六十四條本章程的(of)制定和(and)修改須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big)會讨論,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後,由學校黨委會議審定,校長簽發,報湖北省教育廳核準。
第六十五條本章程經湖北省教育廳核準公布之日起生(born)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