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科技廳(科委),新疆生(born)産建設兵團教育局、科技局,教育部直屬各高等學校:
爲(for)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At)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of)若幹意見》、《中共中央關于(At)深化人(people)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of)意見》和(and)《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At)印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of)通知》精神,推動高校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依據《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國務院《實施< 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幹規定》和(and)國務院辦公廳《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結合高校實際,提出(out)如下意見:
一(one)、全面認識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do)。科技成果轉化是(yes)高校科技活動的(of)重要(want)内容,高校要(want)引導科研工作(do)和(and)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更加緊密結合, 爲(for)支撐經濟發展轉型升級提供源源不(No)斷的(of)有效成果。高校要(want)改革完善科技評價考核機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do),既要(want)注重以(by)技術交易、作(do)價入股等形式向企業轉移轉化科技成果;又要(want)加大(big)産學研結合的(of)力度,支持科技人(people)員面向企業開展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和(and)技術培訓;還要(want)創新科研組織方式,組織科技人(people)員面向國家需求和(and)經濟社會發展積極承擔各類科研計劃項目,積極參與國家、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爲(for)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技術支撐和(and)政策建議;高校作(do)爲(for)人(people)才培養的(of)主陣地(land),更要(want)引導、激勵科研人(people)員教書育人(people),注重知識擴散和(and)轉移,及時(hour)将科研成果轉化爲(for)教育教學、學科專業發展資源,提高人(people)才培養質量。
二、簡政放權鼓勵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高校對其持有的(of)科技成果,可以(by)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do)價投資,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外,不(No)需要(want)審批或備案。高校有權依法以(by)持有的(of)科技成果作(do)價入股确認股權和(and)出(out)資比例,通過發起人(people)協議、投資協議或者公司章程等形式對科技成果的(of)權屬、作(do)價、折股數量或出(out)資比例等事項明确約定、明晰産權,并指定所屬專業部門統一(one)管理技術成果作(do)價入股所形成的(of)企業股份或出(out)資比例。高校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people)和(and)參加人(people)在(exist)不(No)變更職務科技成果權屬的(of)前提下,可以(by)按照學校規定與學校簽訂協議,進行該項科技成果的(of)轉化,并享有相應權益。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益全部留歸學校,納入單位預算,不(No)上繳國庫;在(exist)對完成、轉化科技成果做出(out)重要(want)貢獻的(of)人(people)員給予獎勵和(and)報酬後,主要(want)用(use)于(At)科學技術研究與成果轉化等相關工作(do)。
三、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do)機制。高校要(want)加強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of)管理、組織和(and)協調,成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do)領導小組,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重大(big)事項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制度;統籌成果管理、技術轉移、資産經營管理、法律等事務,建立成果轉移轉化管理平台;明确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管理機構和(and)職能,落實科技成果報告、知識産權保護、資産經營管理等工作(do)的(of)責任主體,優化并公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do)流程。
高校應根據國家規定和(and)學校實際建立科技成果使用(use)、處置的(of)程序與規則。在(exist)向企業或者其他(he)組織轉移轉化科技成果時(hour),可以(by)通過在(exist)技術交易市場挂牌、拍賣等方式确定價格,也可以(by)通過協議定價。協議定價的(of),應當通過網站、辦公系統、公示欄等方式在(exist)校内公示科技成果名稱、簡介等基本要(want)素和(and)拟交易價格、價格形成過程等,公示時(hour)間不(No)少于(At)15日。高校對科技成果的(of)使用(use)、處置在(exist)校内實行公示制度,同時(hour)明确并公開異議處理程序和(and)辦法。涉及國家秘密和(and)國家安全的(of),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通過技術交易市場挂牌、拍賣等方式确定價格的(of),或者通過協議定價并按規定在(exist)校内公示的(of),高校領導在(exist)履行勤勉盡職義務、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of)前提下,免除其在(exist)科技成果定價中因科技成果轉化後續價值變化産生(born)的(of)決策責任。
四、加強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建設。鼓勵高校在(exist)不(No)增加編制的(of)前提下建立負責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do)的(of)專業化機構或者委托獨立的(of)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機構開展科技成果轉化,通過培訓、市場聘任等多種方式建立成果轉化職業經理人(people)隊伍。發揮大(big)學科技園、區域(專業)研究院、行業組織在(exist)成果轉移轉化中的(of)集聚輻射和(and)帶動作(do)用(use),依托其構建技術交易、投融資等支撐服務平台,開展技術開發和(and)市場需求對接、科技成果和(and)風險投資對接,形成市場化的(of)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運營體系,培育打造運行機制靈活、專業人(people)才集聚、服務能力突出(out)的(of)國家技術轉移機構。高校要(want)充分利用(use)各級政府建立的(of)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加強成果的(of)宣傳和(and)展覽展示;鼓勵科研人(people)員面向企業開展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和(and)技術服務等橫向合作(do),與企業聯合實施科技成果轉化。
五、健全以(by)增加知識價值爲(for)導向的(of)收益分配政策。高校要(want)根據國家規定和(and)學校實際,制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獎勵和(and)收益分配辦法,并在(exist)校内公開。在(exist)制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獎勵和(and)收益分配辦法時(hour),要(want)充分聽取學校科技人(people)員的(of)意見,兼顧學校、院系、成果完成人(people)和(and)專業技術轉移轉化機構等參與科技成果轉化的(of)各方利益。
高校依法對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people)和(and)爲(for)成果轉化作(do)出(out)重要(want)貢獻的(of)其他(he)人(people)員給予獎勵時(hour),按照以(by)下規定執行:以(by)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方式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的(of),應當從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所取得的(of)淨收入中提取不(No)低于(At)50%的(of)比例用(use)于(At)獎勵;以(by)科技成果作(do)價投資實施轉化的(of),應當從作(do)價投資取得的(of)股份或者出(out)資比例中提取不(No)低于(At)50%的(of)比例用(use)于(At)獎勵;在(exist)研究開發和(and)科技成果轉化中作(do)出(out)主要(want)貢獻的(of)人(people)員,獲得獎勵的(of)份額不(No)低于(At)總額的(of)50%。成果轉移轉化收益扣除對上述人(people)員的(of)獎勵和(and)報酬後,應當主要(want)用(use)于(At)科學技術研發與成果轉移轉化等相關工作(do),并支持技術轉移機構的(of)運行和(and)發展。
擔任高校正職領導以(by)及高校所屬具有獨立法人(people)資格單位的(of)正職領導,是(yes)科技成果的(of)主要(want)完成人(people)或者爲(for)成果轉移轉化作(do)出(out)重要(want)貢獻的(of),可以(by)按照學校制定的(of)成果轉移轉化獎勵和(and)收益分配辦法給予現金獎勵,原則上不(No)得給予股權激勵;其他(he)擔任領導職務的(of)科技人(people)員,是(yes)科技成果的(of)主要(want)完成人(people)或者爲(for)成果轉移轉化作(do)出(out)重要(want)貢獻的(of),可以(by)按照學校制定的(of)成果轉化獎勵和(and)收益分配辦法給予現金、股份或出(out)資比例等獎勵和(and)報酬。對擔任領導職務的(of)科技人(people)員的(of)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實行公示和(and)報告制度,明确公示其在(exist)成果完成或成果轉化過程中的(of)貢獻情況及拟分配的(of)獎勵、占比情況等。
高校科技人(people)員面向企業開展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橫向合作(do)活動,是(yes)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of)重要(want)形式,其管理應依據合同法和(and)科技成果轉化法;高校應與合作(do)單位依法簽訂合同或協議,約定任務分工、資金投入和(and)使用(use)、知識産權歸屬、權益分配等事項,經費支出(out)按照合同或協議約定執行,淨收入可按照學校制定的(of)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獎勵和(and)收益分配辦法對完成項目的(of)科技人(people)員給予獎勵和(and)報酬。對科技人(people)員承擔橫向科研項目與承擔政府科技計劃項目,在(exist)業績考核中同等對待。
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of)獎勵和(and)報酬的(of)支出(out),計入單位當年工資總額,不(No)受單位當年工資總額限制,不(No)納入單位工資總額基數。
六、完善有利于(At)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of)人(people)事管理制度。高校科技人(people)員在(exist)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do)的(of)前提下,征得學校同意,可以(by)到(arrive)企業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或者離崗創業在(exist)不(No)超過三年時(hour)間内保留人(people)事關系。離崗創業期間,科技人(people)員所承擔的(of)國家科技計劃和(and)基金項目原則上不(No)得中止,确需中止的(of)應當按照有關管理辦法辦理手續。高校要(want)建立和(and)完善科技人(people)員在(exist)崗兼職、離崗創業和(and)返崗任職制度,對在(exist)崗兼職的(of)兼職時(hour)間和(and)取酬方式、離崗創業期間和(and)期滿後的(of)權利和(and)義務及返崗條件作(do)出(out)規定并在(exist)校内公示。擔任領導職務的(of)科技人(people)員的(of)兼職管理,按中央有關規定執行。鼓勵高校設立專門的(of)科技成果轉化崗位并建立相應的(of)評聘制度。鼓勵高校設立一(one)定比例的(of)流動崗位,聘請有創新實踐經驗的(of)企業家和(and)企業科技人(people)才兼職從事教學和(and)科研工作(do)。教育部将組織高校開展将企業任職經曆作(do)爲(for)新聘工程類教師必要(want)條件的(of)試點,加大(big)對應用(use)型本科和(and)高職院校專業教師在(exist)校企之間的(of)交流力度。
七、支持學生(born)創新創業。探索建立以(by)創新創業爲(for)導向的(of)人(people)才培養機制,完善産學研用(use)結合的(of)協同育人(people)模式。支持高校與企業、研究院所聯合建立學生(born)實習實訓和(and)研究生(born)科研實踐等教學科研基地(land),提高學生(born)創新創業實踐能力。推動國家大(big)學科技園爲(for)學生(born)創新創業提供力所能及的(of)場地(land)、信息網絡和(and)商事、法律服務,建立微創新實驗室、創新創業俱樂部等,發展衆創、衆包、衆扶、衆籌空間等新型孵化模式。鼓勵國家大(big)學科技園組織有創業實踐經驗的(of)企業家、高校科技人(people)員和(and)天使投資人(people)開展志願者行動,爲(for)學生(born)創新創業提供創業輔導以(by)及技術開發合作(do)援助,編寫高校師生(born)創新創業成功案例作(do)爲(for)高校創新創業教輔材料,支持高校創新創業教育。加強知識産權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對學生(born)開展知識産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of)教育培訓。鼓勵高校通過無償許可專利的(of)方式,向學生(born)授權使用(use)科技成果,引導學生(born)參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八、推進科研設施和(and)儀器設備開放共享。鼓勵高校與企業、研究開發機構及其他(he)組織聯合建立研究開發平台、技術轉移機構或技術創新聯盟,共同開展研究開發、成果應用(use)與推廣、标準研究與制定。支持高校和(and)地(land)方、企業聯合共建實驗室和(and)大(big)型儀器設備共享平台,加快推進高校科研設施與儀器在(exist)保障本校教學科研基本需求的(of)前提下向其他(he)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社會研發組織等社會用(use)戶開放共享。依托高校建設的(of)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大(big)型科學儀器中心、分析測試中心等各類研發平台,要(want)按功能定位,建立向企業特别是(yes)中小企業有效開放的(of)機制,加大(big)向社會開放的(of)力度,爲(for)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提供服務支撐。科研設施和(and)儀器設備有償開放的(of),嚴格按國家工商、價格管理等規定辦理,收入、支出(out)納入學校财務統一(one)管理。
九、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年度報告制度和(and)績效評價機制。按照國家科技成果年度報告制度的(of)要(want)求,高校要(want)按期以(by)規定格式向主管部門報送年度科技成果許可、轉讓、作(do)價投資以(by)及推進産學研合作(do)、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績效和(and)獎勵等情況,并對全年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取得的(of)總體成效、面臨的(of)問題進行總結。高校要(want)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績效評價機制,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業績突出(out)的(of)機構和(and)人(people)員給予獎勵。高校主管部門要(want)根據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年度報告情況,對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績效進行評價,并将評價結果作(do)爲(for)對高校給予支持的(of)重要(want)依據之一(one)。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績效納入世界一(one)流大(big)學和(and)一(one)流學科建設考核評價體系。
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各省級教育、科技行政部門,各高校要(want)認真學習貫徹“創新是(yes)引領發展的(of)第一(one)動力”的(of)深刻内涵,将思想和(and)行動統一(one)到(arrive)黨中央、國務院的(of)重大(big)戰略部署上來(Come),根據本意見的(of)要(want)求和(and)自身實際情況,采取切實有效的(of)措施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要(want)切實防範道德風險、廉政風險和(and)法律風險;加強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do)的(of)監督檢查,對不(No)作(do)爲(for)、亂作(do)爲(for)的(of)行爲(for)嚴肅問責,對借機謀取私利、搞利益輸送的(of)違紀違法問題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教育部将組織實施促進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計劃,引導高校進一(one)步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of)體制機制,爲(for)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科技支撐和(and)智力支持。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執行過程中遇到(arrive)的(of)問題,請及時(hour)向教育部科學技術司、科學技術部創新發展司反饋。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No)一(one)緻的(of),按本意見執行。
教育部科技部
2016 年8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