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At)轉發國務院國資委以(by)管資本爲(for)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的(of)通知

作(do)者:時(hour)間:2017-05-26點擊數:

國辦發〔2017〕38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people)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國資委以(by)管資本爲(for)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them),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4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國務院國資委以(by)管資本爲(for)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

國務院國資委

黨的(of)十八大(big)以(by)來(Come),國務院國資委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At)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of)決策部署,準确把握國有資産監管機構的(of)出(out)資人(people)代表職責定位,堅定不(No)移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探索完善國有資産監管體制機制,積極推進國有企業結構調整、創新發展,爲(for)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發展壯大(big)國有經濟作(do)出(out)了(Got it)積極貢獻。但與此同時(hour),國有資産監督機制尚不(No)健全,國有資産監管中越位、缺位、錯位問題依然存在(exist),亟需加快調整優化監管職能和(and)方式,推進國有資産監管機構職能轉變,進一(one)步提高國有資本運營和(and)配置效率。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At)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of)指導意見》、《國務院關于(At)改革和(and)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of)若幹意見》(國發〔2015〕63号)有關要(want)求,制定本方案。

一(one)、總體要(want)求

(一(one))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of)十八大(big)和(and)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want)講話精神和(and)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持黨的(of)領導不(No)動搖,統籌推進“五位一(one)體”總體布局和(and)協調推進“四個(indivual)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and)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of)發展理念,按照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of)要(want)求,依法履行職責,以(by)管資本爲(for)主加強國有資産監管,以(by)提高國有資本效率、增強國有企業活力爲(for)中心,明确監管重點,精簡監管事項,優化部門職能,改進監管方式,全面加強黨的(of)建設,進一(one)步提高監管的(of)科學性、針對性和(and)有效性,加快實現以(by)管企業爲(for)主向以(by)管資本爲(for)主的(of)轉變。

(二)基本原則。

堅持準确定位。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要(want)求,科學界定國有資産出(out)資人(people)監管的(of)邊界,國務院國資委作(do)爲(for)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根據授權代表國務院依法履行出(out)資人(people)職責,專司國有資産監管,不(No)行使社會公共管理職能,不(No)幹預企業依法行使自主經營權。

堅持依法監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和(and)完善出(out)資人(people)監管的(of)權力和(and)責任清單,健全監管制度體系,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範資本運作(do)、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全面加強國有資産監督,充實監督力量,完善監督機制,嚴格責任追究,切實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堅持搞活企業。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and)企業發展規律,突出(out)權責一(one)緻,确保責任落實,将精簡監管事項與完善國有企業法人(people)治理結構相結合,依法落實企業法人(people)财産權和(and)經營自主權,激發企業活力、創造力和(and)市場競争力,打造适應市場競争要(want)求、以(by)提高核心競争力和(and)資源配置效率爲(for)目标的(of)現代企業。

堅持提高效能。明确國有資産監管重點,調整優化監管職能配置和(and)組織設置,改進監管方式和(and)手段,整合監管資源,優化監管流程,提高監管效率,加強監管協同,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and)動态監管,實現依法監管、分類監管、陽光監管。

堅持黨的(of)領導。堅持黨對國有企業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的(of)有機統一(one),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的(of)領導核心和(and)政治核心作(do)用(use),把方向、管大(big)局、保落實。健全完善黨建工作(do)責任制,落實黨建工作(do)主體責任,爲(for)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of)政治保證、組織保證和(and)人(people)才支撐。

二、調整優化監管職能

按照職權法定、規範行權的(of)要(want)求,調整、精簡、優化監管職能,将強化出(out)資人(people)監管與落實管黨治黨責任相結合、落實保值增值責任與搞活企業相結合,做好整合監管職能與優化機構設置的(of)銜接,強化3項管資本職能,精簡43項監管事項,整合三方面相關職能。加大(big)簡政放權力度,更好維護企業市場主體地(land)位,推動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健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of)國有企業法人(people)治理結構。堅持權力和(and)責任相統一(one)、相匹配,層層建立權力和(and)責任清單,确保企業接住管好精簡的(of)監管事項,體現國資監管要(want)求,落實保值增值責任。按照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嚴格落實管黨治黨責任,全面加強國有企業黨的(of)建設,保證黨和(and)國家方針政策、重大(big)部署在(exist)國有企業貫徹執行。

(一(one))強化管資本職能,落實保值增值責任。完善規劃投資監管。服從國家戰略和(and)重大(big)決策,落實國家産業政策和(and)重點産業發展總體要(want)求,調整優化國有資本布局,加大(big)對中央企業投資的(of)規劃引導力度,加強對發展戰略和(and)規劃的(of)審核,制定并落實中央企業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整體規劃。改進投資監管方式,通過制定中央企業投資負面清單、強化主業管理、核定非主業投資比例等方式,管好投資方向,根據投資負面清單探索對部分企業和(and)投資項目實施特别監管制度。落實企業投資主體責任,完善投資監管制度,開展投資項目第三方評估,防止重大(big)違規投資,依法依規追究違規責任。加強對中央企業國際化經營的(of)指導,強化境外投資監管體系建設,加大(big)審核把關力度,嚴控投資風險。突出(out)國有資本運營。圍繞服務國家戰略目标和(and)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推動國有資本優化配置,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和(and)回報水平。牽頭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實施資本運作(do),采取市場化方式推動設立國有企業結構調整基金、國有資本風險投資基金、中央企業創新發展投資引導基金等相關投資基金。建立健全國有資本運作(do)機制,組織、指導和(and)監督國有資本運作(do)平台開展資本運營,鼓勵國有企業追求長遠收益,推動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和(and)國計民生(born)的(of)重要(want)行業和(and)關鍵領域、重點基礎設施集中,向前瞻性戰略性産業集中,向具有核心競争力的(of)優勢企業集中。強化激勵約束。實現業績考核與薪酬分配協同聯動,進一(one)步發揮考核分配對企業發展的(of)導向作(do)用(use),實現“業績升、薪酬升,業績降、薪酬降”。改進考核體系和(and)辦法,突出(out)質量效益與推動轉型升級相結合,強化目标管理、對标考核、分類考核,對不(No)同功能定位、不(No)同行業領域、不(No)同發展階段的(of)企業實行差異化考核。嚴格貫徹落實國有企業負責人(people)薪酬制度改革相關政策,建立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适應、與經營業績相挂鈎的(of)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

(二)加強國有資産監督,防止國有資産流失。堅持出(out)資人(people)管理和(and)監督的(of)有機統一(one)。健全規範國有資本運作(do)、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的(of)監管制度,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of)監督檢查。增加監督專門力量,分類處置和(and)督辦發現的(of)問題,組織開展國有資産重大(big)損失調查,形成發現、調查、處理問題的(of)監督工作(do)閉環。進一(one)步強化監督成果在(exist)業績考核、薪酬分配、幹部管理等方面的(of)運用(use)。強化外派監事會監督。進一(one)步加強和(and)改進監事會監督,完善監督工作(do)體制機制,明确外派監事會由政府派出(out)、作(do)爲(for)出(out)資人(people)監督專門力量的(of)職責定位。突出(out)監督重點,圍繞企業财務和(and)重大(big)決策、運營過程中可能造成國有資産流失的(of)事項和(and)關鍵環節以(by)及董事會和(and)經理層依法依規履職情況等重點,着力強化當期和(and)事中監督。改進監事會監督方式,落實外派監事會糾正違規決策、罷免或者調整領導人(people)員的(of)建議權,建立外派監事會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問責的(of)履職記錄制度,提升監督效能。嚴格落實責任。建立健全違法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體系,完善責任倒查和(and)追究機制,構建權責清晰、約束有效的(of)經營投資責任體系。加大(big)對違法違規經營投資責任的(of)追究力度,綜合運用(use)組織處理、經濟處罰、禁入限制、黨紀政紀處分和(and)追究刑事責任等手段,依法依規查辦違法違規經營投資導緻國有資産重大(big)損失的(of)案件

(三)精簡監管事項,增強企業活力。取消一(one)批監管事項。嚴格按照出(out)資關系界定監管範圍。減少對企業内部改制重組的(of)直接管理,不(No)再直接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爲(for),推動中央企業嚴格遵守證券監管規定。減少薪酬管理事項,取消中央企業年金方案、中央企業子企業分紅權激勵方案審批,重點加強事後備案和(and)規範指導。減少财務管理事項,取消與借款費用(use)、股份支付、應付債券等會計事項相關的(of)會計政策和(and)會計估計變更事前備案,重點管控企業整體财務狀況。取消中央企業職工監事選舉結果、工會組織成立和(and)工會主席選舉等事項審批,由企業依法自主決策。下放一(one)批監管事項。将延伸到(arrive)中央企業子企業和(and)地(land)方國有企業的(of)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于(At)企業集團和(and)地(land)方國資委。将中央企業所持有部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of)國有股權管理方案和(and)股權變動事項,企業集團内部國有股東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流轉、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非重大(big)資産重組、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一(one)定比例或數量範圍内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事項以(by)及中央企業子企業股權激勵方案的(of)審批權限,下放給企業集團。國有企業要(want)進一(one)步明确各治理主體行權履職邊界,層層落實責任,确保國有資産保值增值。落實國家所有、分别代表原則,将地(land)方國有上市公司的(of)國有股權管理事項的(of)審批權限下放給省級國資委。授權一(one)批監管事項。結合落實董事會職權等試點工作(do),将出(out)資人(people)的(of)部分權利授權試點企業董事會行使,同時(hour)健全完善制度規範,切實加強備案管理和(and)事後監督。依法将中央企業五年發展戰略規劃制定權授予試點企業董事會,進一(one)步落實試點企業董事會對經理層成員選聘、業績考核、薪酬管理以(by)及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管控、重大(big)财務事項管理的(of)職權,充分發揮董事會的(of)決策作(do)用(use)。試點企業董事會要(want)進一(one)步健全和(and)規範決策制度,明确授權事項在(exist)企業内部的(of)決策、執行、監督機制,落實相應責任,嚴格責任追究。移交一(one)批社會公共管理事項。落實政資分開原則,立足國有資産出(out)資人(people)代表職責定位,全面梳理配合承擔的(of)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結合工作(do)實際,提出(out)分類處理建議,交由相關部門和(and)單位行使。

(四)整合相關職能,提高監管效能。整合國有企業改革職能。對承擔的(of)企業重組整合、結構優化、改制上市、規範董事會建設以(by)及解決曆史遺留問題等職能進行統籌整合,集中力量加大(big)對改革改制、管理創新和(and)商業模式創新的(of)指導服務力度,加快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整合經濟運行監測職能。集中統一(one)開展财務動态監測和(and)經濟運行分析,綜合分析行業與企業情況、經營與财務情況,及時(hour)、準确提供運行數據,全面掌握中央企業運行狀況,爲(for)國家宏觀調控和(and)國有資産監管工作(do)提供基礎支撐。整合推動科技創新職能。明确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方向和(and)重點任務,整合新興産業培育、知識産權保護、企業品牌建設等職能,推動企業完善技術創新體系,組建産業協同發展平台,協調落實重大(big)科技政策和(and)項目,更好發揮中央企業在(exist)大(big)衆創業、萬衆創新中的(of)引領帶動作(do)用(use)。

(五)全面加強黨的(of)建設,強化管黨治黨責任。建立健全黨建工作(do)責任制。強化中央企業黨建工作(do)考核,落實“四同步”、“四對接”要(want)求,加強基層黨組織和(and)黨員隊伍建設,保證黨組織工作(do)機構健全、黨務工作(do)者隊伍穩定、黨組織和(and)黨員作(do)用(use)得到(arrive)有效發揮。注重加強混合所有制企業黨建工作(do)。加強黨的(of)領導與完善公司治理相統一(one)。明确和(and)落實黨組織在(exist)國有企業法人(people)治理結構中的(of)法定地(land)位,把黨建工作(do)總體要(want)求寫入公司章程,健全黨組織參與重大(big)問題決策的(of)規則和(and)程序,使黨組織發揮作(do)用(use)組織化、制度化、具體化。處理好黨組織和(and)其他(he)治理主體的(of)關系,明确權責邊界,做到(arrive)無縫銜接。堅持黨管幹部原則與市場化機制相結合。保證黨對幹部人(people)事工作(do)的(of)領導權和(and)對重要(want)幹部的(of)管理權,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領導人(people)員對黨忠誠、勇于(At)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爲(for)、清正廉潔的(of)選任标準,黨組織要(want)在(exist)确定标準、規範程序、參與考察、推薦人(people)選等方面把好關,按照市場規律對經理層進行管理,建立科學合理的(of)考核評價體系,爲(for)國有企業領導人(people)員樹立正向激勵的(of)鮮明導向。加大(big)紀檢監察工作(do)力度。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and)反腐敗鬥争。認真落實《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等規定,加大(big)對中央企業黨委(黨組)和(and)黨員領導人(people)員履行管黨治黨責任不(No)力的(of)問責力度。對國務院國資委黨委管理主要(want)負責人(people)的(of)中央企業開展巡視監督,加強對中央企業開展内部巡視的(of)領導和(and)指導。

三、改進監管方式手段

按照事前制度規範、事中跟蹤監控、事後監督問責的(of)要(want)求,積極适應監管職能轉變和(and)增強企業活力、強化監督管理的(of)需要(want),創新監管方式和(and)手段,更多采用(use)市場化、法治化、信息化監管方式,提高監管的(of)針對性、實效性。

(一(one))強化依法監管。嚴格依據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産法、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of)權限和(and)程序行權履職。健全完善國有資産監管法規制度體系,建立出(out)資人(people)監管的(of)權力和(and)責任清單,清單以(by)外的(of)事項由企業依法自主決策。加強公司章程管理,規範董事會運作(do),嚴格選派、管理股東代表和(and)董事、監事,注重通過國有企業法人(people)治理結構依法履行出(out)資人(people)職責。

(二)實施分類監管。針對商業類和(and)公益類國有企業的(of)不(No)同戰略定位和(and)發展目标,研究制定差異化的(of)監管目标、監管重點和(and)監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動企業改革發展,促進經濟效益和(and)社會效益有機統一(one)。在(exist)戰略規劃制定、資本運作(do)模式、人(people)員選用(use)機制、經營業績考核等方面,實施更加精準有效的(of)分類監管。

(三)推進陽光監管。依法推進國有資産監管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加強信息公開平台建設,依法向社會公開國有資本整體運營情況、企業國有資産保值增值及經營業績考核總體情況、國有資産監管制度和(and)監督檢查情況。指導中央企業加大(big)信息公開力度,依法依規公開治理結構、财務狀況、關聯交易、負責人(people)薪酬等信息,積極打造陽光企業。

(四)優化監管流程。按照程序簡化、管理精細、時(hour)限明确的(of)原則,深入推進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和(and)定期輪崗,科學設置内設機構和(and)崗位職責權限,确保權力運行協調順暢。推進監管信息化建設,整合信息資源,統一(one)工作(do)平台,暢通共享渠道,健全中央企業産權、投資、财務等監管信息系統,實現動态監測,提升整體監管效能。四、切實抓好組織實施國務院國資委要(want)依據本方案全面梳理并優化調整具體監管職能,相應調整内設機構,明确取消、下放、授權的(of)監管事項,加快制定出(out)資人(people)監管的(of)權力和(and)責任清單,按程序報批後向社會公開。要(want)堅持試點先行,結合企業實際,繼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分類放權、分步實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要(want)積極适應職能轉變要(want)求,及時(hour)清理完善涉及的(of)國有資産監管法規和(and)政策文件。

各地(land)區可參照本方案要(want)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land)區國有資産監管機構的(of)職能轉變方案。

附件:精簡的(of)國資監管事項(共43項)

附件

精簡的(of)國資監管事項(共43項)

(一(one))取消事項(共26項)

1 直接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爲(for)

2 指導中央企業評估機構選聘

3 中央企業境外産權管理狀況檢查

4 審批中央企業子企業分紅權激勵方案

5 審批中央企業年金方案

6 審批中央企業重組改制中離退休和(and)内退人(people)員相關費用(use)預提方案

7 審批中央企業住房補貼整體方案和(and)負責人(people)異地(land)調動住房補貼方案

8 對中央企業賬銷案存的(of)事前備案

9 與借款費用(use)、股份支付、應付債券等12個(indivual)會計事項相關的(of)會計政策和(and)會計估計變更事前備案

10 指導中央企業内部資源整合與合作(do)

11 聯合開展全國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評審和(and)推廣

12 指導地(land)方國有企業重組改制上市管理

13 指導中央企業所屬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改制

14 審批中央企業職工監事選舉結果

15 指導中央企業内設監事會工作(do)

16 中央企業職工董事履職管理

17 組織中國技能大(big)賽、中央企業職工技能比賽

18 批複中央企業工會組織成立和(and)工會主席選舉有關事項

19 評比表彰中央企業企業文化示範單位

20 指導地(land)方國資委新聞宣傳工作(do)

21 直接開展中央企業高級政工師任職資格評定

22 要(want)求中介機構提供對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決算的(of)審計報告

23 指導和(and)監督中央企業開展全員業績考核工作(do)

24 中央企業信息工作(do)評價

25 中央企業信息化水平評價

26 指導中央企業檔案工作(do)

(二)下放事項(共9項)

1 審批地(land)方國資委監管企業的(of)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事項

2 審批中央企業所持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of)國有股權管理方案和(and)股權變動事項(主業涉及國家安全和(and)國民經濟命脈的(of)重要(want)行業和(and)關鍵領域、主要(want)承擔重大(big)專項任務的(of)子企業除外)

3 審批中央企業子企業股權激勵方案

4 審批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一(one)定比例或數量範圍内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事項

5 審批本企業集團内部的(of)國有股東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of)無償劃轉、非公開協議轉讓事項

6 審批未導緻國有控股股東持股比例低于(At)合理持股比例的(of)公開征集轉讓、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事項

7 審批國有參股股東所持有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公開征集轉讓、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事項

8 審批未導緻上市公司控股權轉移的(of)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增持、協議受讓、認購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等事項

9 審批未觸及證監會規定的(of)重大(big)資産重組标準的(of)國有股東與所控股上市公司進行資産重組事項

(三)授權事項(共8項)

1 制定中央企業五年發展戰略規劃和(and)年度投資計劃

2 經理層成員選聘

3 經理層成員業績考核

4 經理層成員薪酬管理

5 職工工資總額審批

6 中央企業子企業以(by)非公開協議方式增資及相應的(of)資産評估

7 國有參股企業與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重組

8 大(big)額預算外捐贈、重大(big)擔保管理和(and)債務風險管控

說明:1.本表适用(use)于(At)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範圍内中央企業。

2.下放事項中,第1項下放給地(land)方國資委,第2、3項下放給中央企業,第4—9項下放給國家出(out)資企業。

3.授權事項将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授予落實董事會職權試點企業,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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