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At)規範和(and)加強直屬高校 國有資産管理的(of)若幹意見

作(do)者:時(hour)間:2017-12-29點擊數:

教财〔2017〕9号

部屬各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At)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of)若幹意見》(教政法〔2017〕7号)《财政部關于(At)印發<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有資産處置管理補充規定>的(of)通知》(财資〔2017〕72号)《财政部關于(At)<國有資産評估項目備案管理辦法>的(of)補充通知》(财資〔2017〕70号)和(and)《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教财〔2012〕6号)等有關規定,現就規範和(and)加強直屬高校國有資産管理提出(out)如下意見:

一(one)、落實高校國有資産管理主體責任。高校承擔本校占有、使用(use)國有資産的(of)具體管理職責,高校校長是(yes)國有資産管理工作(do)第一(one)責任人(people),分管校領導是(yes)國有資産管理工作(do)的(of)主要(want)負責人(people)。高校應結合實際,建立和(and)完善本校資産配置、使用(use)、處置、績效評價、信息化建設、統計報告、日常監督等具體制度。科學合理設置内部國有資産管理機構,對學校國有資産實施統一(one)領導、歸口管理。具備條件的(of)高校應對現有分散和(and)多頭管理的(of)格局進行整合,成立單獨設置的(of)一(one)級國有資産管理機構,統一(one)管理學校國有資産。高校要(want)根據資産規模和(and)管理工作(do)的(of)需要(want),配備相應數量的(of)國有資産管理工作(do)人(people)員,确保管理責任落實到(arrive)人(people)。

二、加強資産配置管理。高校應按照國家對事業單位資産配置數量、價格上限、最低使用(use)年限等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科學論證,從嚴控制,厲行節約,建立健全資産配置标準。高校要(want)積極推進資産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将資産配置管理職能嵌入預算管理流程。新增資産配置必須綜合考慮現有資産存量情況,充分論證,納入學校預算統一(one)管理。高校要(want)加強對存量資産的(of)有效利用(use),積極推進國有資産整合與共享共用(use),避免資産閑置浪費。

三、規範資産出(out)租、出(out)借行爲(for)。高校國有資産應切實保障教學、科研事業的(of)改革發展需要(want),一(one)般不(No)出(out)租出(out)借國有資産。确需出(out)租出(out)借資産的(of),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履行報批報備手續,原則上實行公開競價招租,必要(want)時(hour)可采取評審或資産評估的(of)方式确定出(out)租價格。要(want)建立出(out)租、出(out)借資産台賬,實現動态跟蹤管理。

四、擴大(big)高校資産處置權限。對于(At)已達使用(use)年限并且應淘汰報廢的(of)固定資産,授權高校自主處置,處置結果于(At)每季度終了(Got it)後10個(indivual)工作(do)日内報教育部備案。對于(At)未達使用(use)年限的(of)固定資産,一(one)次性處置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exist)1500萬元以(by)下的(of),由高校審批後10個(indivual)工作(do)日内将審批文件及相關資料報教育部,教育部審核後報财政部備案;一(one)次性處置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exist)1500萬元以(by)上(含1500萬元)的(of),由高校審核後報教育部審批,教育部審批後将批複文件報财政部備案。資産使用(use)年限标準按照《教育部直屬高校固定資産最低使用(use)年限表》(附件1)執行。已達使用(use)年限仍可以(by)繼續使用(use)的(of),應當繼續使用(use)。高校資産處置後,要(want)按規定及時(hour)進行賬務處理。

五、規範資産處置收益管理。高校自主處置已達使用(use)年限并且應淘汰報廢的(of)固定資産取得的(of)收益,留歸高校,納入預算,統一(one)管理。涉及科技成果轉化資産處置的(of),按照《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國務院關于(At)印發實施〈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幹規定的(of)通知》(國發〔2016〕16号)和(and)《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執行。除上述情形以(by)外的(of)資産處置收入,按照《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産處置管理暫行辦法》(财教〔2008〕495号)有關規定執行。

六、履行高校科技成果評估備案管理職責。高校科技成果資産評估備案工作(do),授權高校負責。高校要(want)結合科技成果轉化工作(do)實際,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科技成果資産評估項目備案工作(do)操作(do)細則,規範科技成果資産評估機構的(of)選聘工作(do),按要(want)求嚴格審核科技成果資産評估各項資料,完善資産評估檔案管理,切實做好科技成果資産評估備案工作(do)。

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管理部門應按照國有資産評估管理工作(do)要(want)求,填寫《國有資産評估項目備案表》,提交相關備案材料。高校國有資産管理部門應自收齊備案材料日起,在(exist)5個(indivual)工作(do)日内完成備案手續,于(At)每年度終了(Got it)15個(indivual)工作(do)日内,将本年度科技成果評估項目備案情況彙總表(附件2)報送教育部,教育部彙總後報财政部。

七、推進資産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高校應統籌設計、整體規劃、穩步推進國有資産信息化建設,充分考慮國有資産監管要(want)求、内部控制環節、現有設施資源及未來(Come)業務發展變化,持續優化管理信息系統。高校應運用(use)信息化管理工具對國有資産信息系統的(of)合理性、數據的(of)準确性、操作(do)的(of)規範性進行監控和(and)反饋,加強資産管理信息系統的(of)管理與維護,确保資産信息安全。

八、加強資産績效考核評價。高校應按照社會效益和(and)經濟效益相結合的(of)原則建立資産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通過科學合理、客觀公正、規範可行的(of)方法、标準和(and)程序,真實反映和(and)評價本校國有資産管理績效。高校要(want)加強績效考核評價結果的(of)運用(use),将績效評價的(of)結果作(do)爲(for)資産配置、使用(use)和(and)處置的(of)重要(want)依據,不(No)斷提高國有資産的(of)安全性、完整性和(and)有效性。

九、建立國有資産年度報告制度。高校應在(exist)年度終了(Got it)2個(indivual)月内,将上年度國有資産管理情況書面報告教育部。報告的(of)主要(want)内容包括:制度建設、機構設置和(and)人(people)員配備情況;資産使用(use)管理情況;資産處置管理情況,含處置資産的(of)原因、賬面原值和(and)處置方式,取得的(of)收入及其使用(use)情況,授權管理取得的(of)成效、存在(exist)的(of)問題和(and)建議等;其他(he)資産管理情況等。

十、強化國有資産監督管理。高校要(want)建立健全國有資産監督管理責任制,強化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協作(do)聯動監督,提高内部控制水平,防止國有資産流失。教育部将加大(big)對高校國有資産管理的(of)指導和(and)監督力度,組織專項檢查,及時(hour)發現國有資産管理過程中存在(exist)的(of)突出(out)問題、管理漏洞和(and)薄弱環節,督促加以(by)改進。高校要(want)自覺接受和(and)配合教育部、财政部組織的(of)監督檢查工作(do)。

高校應根據财政部、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及時(hour)修訂本校國有資産管理辦法,并報教育部備查。

教育部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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