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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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Got it)《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以(by)下簡稱《規定》),并發出(out)通知,要(want)求各地(land)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out),黨的(of)十八大(big)以(by)來(Come),以(by)習近平同志爲(for)核心的(of)黨中央以(by)堅定決心、頑強意志、空前力度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取得重大(big)進展和(and)顯著成效。同時(hour)要(want)看到(arrive),黨内存在(exist)的(of)政治不(No)純、思想不(No)純、組織不(No)純、作(do)風不(No)純等問題特别是(yes)一(one)些深層次問題尚未得到(arrive)根本解決。全黨必須保持戰略定力,發揚鬥争精神,不(No)斷深化黨的(of)自我(I)革命,一(one)以(by)貫之、堅定不(No)移全面從嚴治黨。

通知強調,制定出(out)台《規定》,是(yes)黨中央健全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的(of)重要(want)舉措。各地(land)區各部門要(want)切實抓好《規定》的(of)學習貫徹,增強“兩個(indivual)維護”的(of)政治自覺,強化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的(of)政治擔當,扭住責任制這(this)個(indivual)“牛鼻子”,抓住黨委(黨組)這(this)個(indivual)關鍵主體,不(No)折不(No)扣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No)斷提高履職盡責本領,努力提高戰勝各種風險挑戰能力,以(by)全面從嚴治黨新成效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and)治理能力現代化。

通知要(want)求,執行《規定》中的(of)重要(want)情況和(and)建議,要(want)及時(hour)報告黨中央。

《規定》全文如下。

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

(2020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批準 2020年3月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

第一(one)章 總則

第一(one)條 爲(for)了(Got it)全面落實黨委(黨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和(and)有關黨内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适用(use)于(At)地(land)方黨委和(and)按照《中國共産黨黨組工作(do)條例》設立的(of)黨組(黨委)。

黨的(of)紀律檢查機關、黨的(of)工作(do)機關、黨委直屬事業單位在(exist)本單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黨的(of)基層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黨委(黨組)必須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hour)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indivual)意識”、堅定“四個(indivual)自信”、做到(arrive)“兩個(indivual)維護”,不(No)忘初心、牢記使命,守責、負責、盡責,一(one)以(by)貫之、堅定不(No)移全面從嚴治黨,以(by)偉大(big)自我(I)革命引領偉大(big)社會革命,以(by)科學理論引領全黨理想信念,以(by)“兩個(indivual)維護”引領全黨團結統一(one),以(by)正風肅紀反腐凝聚黨心軍心民心,永葆黨的(of)先進性和(and)純潔性,确保黨始終成爲(for)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of)堅強領導核心。

第四條 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應當遵循以(by)下原則:

(一(one))堅持緊緊圍繞加強和(and)改善黨的(of)全面領導;

(二)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全覆蓋;

(三)堅持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

(四)堅持全面從嚴治黨過程和(and)效果相統一(one)。

第五條 中央和(and)國家機關在(exist)全面從嚴治黨中具有特殊地(land)位和(and)作(do)用(use),必須在(exist)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中走在(exist)前、作(do)表率,全面提高機關黨的(of)建設質量,建設讓黨中央放心、讓人(people)民群衆滿意的(of)模範機關,引領帶動各地(land)區各部門抓好全面從嚴治黨。

第二章責任内容

第六條 地(land)方黨委應當将黨的(of)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加強對本地(land)區全面從嚴治黨各項工作(do)的(of)領導。主要(want)包括:

(一(one))堅決維護以(by)習近平同志爲(for)核心的(of)黨中央權威和(and)集中統一(one)領導,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以(by)及上級黨組織決定;

(二)在(exist)本地(land)區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of)領導作(do)用(use),在(exist)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do)中堅持和(and)加強黨的(of)全面領導,在(exist)同級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作(do)用(use);

(三)把黨的(of)政治建設擺在(exist)首位,堅定政治信仰,強化政治領導,提高政治能力,淨化政治生(born)态,始終在(exist)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one)緻;

(四)把黨的(of)思想建設作(do)爲(for)基礎性建設來(Come)抓,堅定理想信念,用(use)習近平新時(hour)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do),落實意識形态工作(do)責任制;

(五)貫徹新時(hour)代黨的(of)組織路線,堅持民主集中制,樹立和(and)堅持正确選人(people)用(use)人(people)導向,建設忠誠幹淨擔當的(of)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加強黨的(of)基層組織和(and)黨員隊伍建設,做好人(people)才工作(do),夯實黨執政的(of)組織基礎;

(六)持之以(by)恒抓好黨的(of)作(do)風建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續整治“四風”特别是(yes)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反對特權思想和(and)特權現象,密切黨同人(people)民群衆的(of)血肉聯系;

(七)加強黨的(of)紀律建設,重點強化政治紀律和(and)組織紀律,帶動廉潔紀律、群衆紀律、工作(do)紀律、生(born)活紀律嚴起來(Come);

(八)落實制度治黨、依規治黨要(want)求,加強本地(land)區黨内法規制度建設,嚴格落實黨内法規執行責任制,确保黨内法規制度落地(land)見效;

(九)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深入推進反腐敗鬥争,一(one)體推進不(No)敢腐、不(No)能腐、不(No)想腐,鞏固發展反腐敗鬥争壓倒性勝利;

(十)領導、支持和(and)監督黨的(of)紀律檢查機關、黨的(of)工作(do)機關、黨委直屬事業單位、黨組(黨委)和(and)下級地(land)方黨委、黨的(of)基層組織等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形成全面從嚴治黨整體合力;

(十一(one))加強對本地(land)區統一(one)戰線工作(do)和(and)群團工作(do)的(of)領導,動員、組織所屬黨組織和(and)廣大(big)黨員,團結帶領群衆實現黨的(of)目标任務;

(十二)勇于(At)和(and)善于(At)結合本地(land)區實際,切實解決影響全面從嚴治黨的(of)突出(out)問題。

第七條 黨組(黨委)應當堅持黨建工作(do)與業務工作(do)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加強對本單位(本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各項工作(do)的(of)領導。主要(want)包括:

(一(one))堅決維護以(by)習近平同志爲(for)核心的(of)黨中央權威和(and)集中統一(one)領導,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以(by)及上級黨組織決定;

(二)在(exist)本單位(本系統)發揮把方向、管大(big)局、保落實的(of)領導作(do)用(use),推動黨的(of)主張和(and)重大(big)決策轉化爲(for)法律法規、政策政令和(and)社會共識,确保黨的(of)理論和(and)路線方針政策在(exist)本單位(本系統)貫徹落實;

(三)把黨的(of)政治建設擺在(exist)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顯政治屬性,強化政治引領,增強政治能力,始終在(exist)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one)緻,涵養良好的(of)機關政治生(born)态;

(四)強化理論武裝,學懂弄通做實習近平新時(hour)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引導黨員、幹部堅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實意識形态工作(do)責任制;

(五)堅持民主集中制,貫徹黨管幹部、黨管人(people)才原則,加強忠誠幹淨擔當的(of)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建設,加強黨的(of)基層組織和(and)黨員隊伍建設,着力提高黨内活動和(and)黨的(of)組織生(born)活質量,做好人(people)才工作(do);

(六)加強和(and)改進作(do)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續整治“四風”特别是(yes)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反對特權思想和(and)特權現象;

(七)加強黨的(of)紀律建設,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支持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責任,一(one)體推進不(No)敢腐、不(No)能腐、不(No)想腐;

(八)帶頭遵守黨内法規制度,嚴格落實黨内法規執行責任制,建立健全本單位(本系統)黨建工作(do)制度,不(No)斷提高制度執行力;

(九)領導機關和(and)直屬單位黨組織的(of)工作(do),支持配合黨的(of)機關工委對本單位(本系統)黨的(of)工作(do)的(of)統一(one)領導,自覺接受黨的(of)機關工委對其履行機關黨建主體責任的(of)指導督促,防止出(out)現“燈下黑”;

(十)加強對本單位(本系統)統一(one)戰線工作(do)和(and)群團工作(do)的(of)領導,重視對黨外幹部、人(people)才的(of)培養使用(use),團結帶領黨外幹部和(and)群衆,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黨中央以(by)及上級黨組織交給的(of)任務;

(十一(one))勇于(At)和(and)善于(At)結合本單位(本系統)實際,切實解決影響全面從嚴治黨的(of)突出(out)問題。

第八條 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強化責任擔當,狠抓責任落實,增強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的(of)自覺和(and)能力,帶頭遵守執行全面從嚴治黨各項規定,自覺接受黨組織、黨員和(and)群衆監督,在(exist)全面從嚴治黨中發揮示範表率作(do)用(use)。

黨委(黨組)書記應當履行本地(land)區本單位全面從嚴治黨第一(one)責任人(people)職責,做到(arrive)重要(want)工作(do)親自部署、重大(big)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want)案件親自督辦;管好班子、帶好隊伍、抓好落實,支持、指導和(and)督促領導班子其他(he)成員、下級黨委(黨組)書記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發現問題及時(hour)提醒糾正。

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其他(he)成員根據工作(do)分工對職責範圍内的(of)全面從嚴治黨工作(do)負重要(want)領導責任,按照“一(one)崗雙責”要(want)求,領導、檢查、督促分管部門和(and)單位全面從嚴治黨工作(do),對分管部門和(and)單位黨員幹部從嚴進行教育管理監督。

第九條 黨的(of)建設工作(do)領導小組是(yes)黨委抓全面從嚴治黨的(of)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加強對本地(land)區黨的(of)建設工作(do)的(of)指導,定期聽取工作(do)彙報,及時(hour)研究解決重大(big)問題。

黨的(of)紀律檢查機關在(exist)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同時(hour),應當通過重大(big)事項請示報告、提出(out)意見建議、監督推動黨委(黨組)決策落實等方式,協助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黨委辦公廳(室)、職能部門、辦事機構等是(yes)黨委抓全面從嚴治黨的(of)具體執行機關,應當在(exist)黨委統一(one)領導下充分發揮職能作(do)用(use),在(exist)職責範圍内抓好全面從嚴治黨相關工作(do)。

黨的(of)機關工委作(do)爲(for)黨委派出(out)機關,應當統一(one)組織、規劃、部署本級機關黨的(of)工作(do),指導機關開展黨的(of)各方面建設,指導機關各級黨組織實施對黨員特别是(yes)黨員領導幹部的(of)監督和(and)管理。

部門和(and)單位機關黨委作(do)爲(for)機關黨建工作(do)專責機構,應當聚焦主責主業,充分發揮職能作(do)用(use),協助黨組(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第三章責任落實

第十條 黨委(黨組)每半年應當至少召開1次常委會會議(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全面從嚴治黨工作(do),分析研判形勢,研究解決瓶頸和(and)短闆,提出(out)加強和(and)改進的(of)措施。

第十一(one)條 黨委(黨組)可以(by)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責任清單,具體明确黨委(黨組)及其書記和(and)領導班子其他(he)成員承擔的(of)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定責任清單,應當堅持簡便易行、務實管用(use)。

第十二條 黨委(黨組)每年年初應當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以(by)及上級黨組織決定,結合本地(land)區本單位全面從嚴治黨形勢和(and)任務,堅持問題導向,突出(out)工作(do)重點,制定本地(land)區本單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of)年度任務安排,明确責任分工和(and)完成時(hour)限。

第十三條 黨委(黨組)書記應當加強對全面從嚴治黨的(of)調查研究,了(Got it)解工作(do)推進情況,發現和(and)解決實踐中的(of)突出(out)問題。

調查研究應當注重聽取黨的(of)代表大(big)會代表、黨員、幹部、基層黨組織和(and)群衆關于(At)全面從嚴治黨的(of)意見建議。

第十四條 黨委(黨組)應當開展經常性的(of)全面從嚴治黨宣傳教育,特别是(yes)黨章黨規和(and)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注重發揮正反典型的(of)示範警示作(do)用(use),在(exist)本地(land)區本單位營造全面從嚴治黨良好氛圍。

第十五條 黨委(黨組)及其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将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情況作(do)爲(for)年度民主生(born)活會對照檢查内容,深入查擺存在(exist)的(of)問題,開展嚴肅認真的(of)批評和(and)自我(I)批評,提出(out)務實管用(use)的(of)整改措施。

本地(land)區本單位發生(born)重大(big)違紀違法案件、嚴重“四風”問題,黨委(黨組)應當及時(hour)召開專題民主生(born)活會,認真對照檢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責任。

第十六條 黨委(黨組)書記對領導班子其他(he)成員、下一(one)級黨委(黨組)書記,領導班子其他(he)成員對分管部門和(and)單位黨組織書記,發現存在(exist)政治、思想、工作(do)、生(born)活、作(do)風、紀律等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of),應當及時(hour)進行提醒談話;發現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No)到(arrive)位、管黨治黨問題較多、黨員群衆來(Come)信來(Come)訪反映問題較多的(of),應當及時(hour)進行約談,嚴肅批評教育,督促落實責任。

第十七條 黨委(黨組)應當通過會議、文件等形式通報本地(land)區本單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及時(hour)通報因責任落實不(No)力被問責的(of)典型問題,采取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方式問責的(of),應當以(by)适當方式公開。

第十八條 黨委(黨組)應當開展有針對性的(of)教育培訓,強化政治教育和(and)政治訓練,增強本地(land)區本單位黨組織和(and)黨員領導幹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的(of)意識,提高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的(of)能力和(and)水平。

第四章 監督追責

第十九條 地(land)方黨委每年年初應當向上一(one)級黨委書面報告上一(one)年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地(land)方黨委常委會應當将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作(do)爲(for)向全會報告工作(do)的(of)一(one)項重要(want)内容。

黨組(黨委)每年年初應當向批準其設立的(of)黨組織書面報告上一(one)年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

第二十條 上級黨組織應當加強對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的(of)監督檢查和(and)巡視巡察,着力發現和(and)解決責任不(No)明确、不(No)全面、不(No)落實等問題。

監督檢查和(and)巡視巡察中,應當注重發揮黨員、幹部、基層黨組織和(and)群衆、新聞媒體等的(of)作(do)用(use),推動形成監督合力。

第二十一(one)條 統籌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态工作(do)、基層黨建工作(do)等方面考核,結合領導班子和(and)領導幹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考核制度,在(exist)年度考核和(and)相關考核工作(do)中突出(out)了(Got it)解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情況。

考核結果在(exist)本地(land)區本單位一(one)定範圍内公布。考核結果作(do)爲(for)對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and)領導幹部選拔任用(use)、實績評價、激勵約束的(of)重要(want)依據。

第二十二條 黨委(黨組)及其領導班子成員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one)的(of),應當依規依紀追究責任:

(一(one))貫徹執行黨中央關于(At)全面從嚴治黨重大(big)決策部署以(by)及上級黨組織有關決定不(No)認真、不(No)得力;

(二)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第一(one)責任人(people)職責、重要(want)領導責任不(No)擔當、不(No)作(do)爲(for);

(三)本地(land)區本單位政治意識淡化、黨的(of)領導弱化、黨建工作(do)虛化、責任落實軟化,管黨治黨寬松軟;

(四)本地(land)區本單位在(exist)管黨治黨方面出(out)現重大(big)問題或者造成嚴重後果;

(五)其他(he)應當追究責任的(of)情形。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by)根據本規定,制定軍隊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由中央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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