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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狀元文化教育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物資管理制度

作(do)者:範騰飛  時(hour)間:2024-09-02  浏覽:

武漢狀元文化教育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物資管理制度


一(one)、引言

爲(for)規範武漢狀元文化教育教育發展基金會(以(by)下簡稱“基金會”)捐贈物資的(of)管理,确保捐贈物資的(of)有效利用(use),根據《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慈善法》、《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基金會及武漢狀元文化教育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use)範圍

本制度适用(use)于(At)所有向武漢狀元文化教育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的(of)物資,包括但不(No)限于(At)圖書資料、字畫、教學科研儀器設備、通訊影像音響器材、辦公設備、藝術品及其他(he)實物等。

三、基本原則

合法合規:捐贈物資的(of)接收、登記、保管、使用(use)及處置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and)基金會章程的(of)規定。

尊重捐贈者意願:在(exist)合法合規的(of)前提下,尊重捐贈者的(of)意願,按照捐贈協議或捐贈者指定的(of)用(use)途使用(use)捐贈物資。

公開透明:捐贈物資的(of)接收、使用(use)及處置情況應公開透明,接受捐贈者和(and)社會各界的(of)監督。

專款(物)專用(use):捐贈物資必須專款(物)專用(use),不(No)得挪用(use)或擅自改變用(use)途。

四、捐贈物資的(of)接收

1.接收流程

   捐贈物資由學校校友工作(do)辦公室或基金會秘書處代表學校接收,接收時(hour)應核對捐贈清單,确認物資名稱、數量、規格、價值等信息,并辦理簽收手續。對于(At)大(big)額捐贈或重要(want)物資,可邀請捐贈者共同參與接收過程。

2.捐贈協議

  對于(At)需要(want)簽訂捐贈協議的(of)捐贈項目,應明确捐贈物資的(of)種類、數量、價值、用(use)途、管理責任等内容。捐贈協議應由基金會與捐贈者共同簽署,并加蓋基金會公章。

五、捐贈物資的(of)登記與保管

1.登記入庫

  捐贈物資接收後,應及時(hour)進行登記入庫,建立詳細的(of)物資管理台賬。登記内容應包括物資名稱、捐贈者信息、捐贈日期、數量、規格、價值、存放地(land)點等信息。

2.保管要(want)求

捐贈物資應分類存放,妥善保管,防止損壞或丢失。對有特殊保存要(want)求的(of)物資,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存放和(and)管理。

六、捐贈物資的(of)使用(use)與處置

1. 使用(use)原則

 捐贈物資應按照捐贈協議或捐贈者指定的(of)用(use)途使用(use)。在(exist)使用(use)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and)基金會章程的(of)規定,确保物資的(of)有效利用(use)。捐贈物資的(of)使用(use)需經過基金會秘書處審核,并按基金會财務管理制度執行。對于(At)大(big)額或重要(want)物資的(of)使用(use),應報請基金會理事會審批。

2.處置管理  

 對于(At)因故無法使用(use)的(of)捐贈物資,應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處置。處置時(hour)應優先考慮捐贈者的(of)意願,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and)基金會章程的(of)規定。

七、附則

1.本制度由武漢狀元文化教育教育發展基金會負責解釋和(and)修訂。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之處,以(by)國家法律法規爲(for)準。

通過上述管理制度的(of)建立和(and)實施,武漢狀元文化教育教育發展基金會将确保捐贈物資得到(arrive)有效管理和(and)合理利用(use),進一(one)步推動學校教育事業的(of)發展。

基金會秘書處應定期對捐贈物資的(of)管理和(and)使用(use)情況進行自查,确保合規性,基金會監事應依照章程規定對捐贈物資的(of)管理和(and)使用(use)情況進行監督和(and)檢查。基金會應接受稅務、财務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of)稅務監督和(and)财務監督。每年向湖北省民政廳、教育廳報送年度工作(do)報告,接受年度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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