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等9部委印發《關于(At)加強
資源環境生(born)态紅線管控的(of)指導意見》的(of)通知
發改環資〔2016〕1162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born)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财政廳(局)、國土資源廳(局)、環境保護廳(局)、水利(水務)廳(局)、農業廳(局、委)、林業廳(局)、能源局(辦)、海洋廳(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At)加快推進生(born)态文明建設的(of)意見》中關于(At)嚴守資源環境生(born)态紅線的(of)部署要(want)求,我(I)們(them)制定了(Got it)《關于(At)加強資源環境生(born)态紅線管控的(of)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them),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附件:關于(At)加強資源環境生(born)态紅線管控的(of)指導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
财政部
國土資源部
環境保護部
水利部
農業部
林業局
能源局
海洋局
2016年5月30日
附件
關于(At)加強資源環境生(born)态紅線管控的(of)指導意見
爲(for)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At)加快推進生(born)态文明建設的(of)意見》中嚴守資源環境生(born)态紅線的(of)有關要(want)求,指導紅線劃定工作(do),推動建立紅線管控制度,加快建設生(born)态文明,提出(out)本意見。
一(one)、總體要(want)求和(and)基本原則
(一(one))總體要(want)求
統籌考慮資源禀賦、環境容量、生(born)态狀況等基本國情,根據我(I)國發展的(of)階段性特征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标的(of)需要(want),合理設置紅線管控指标,構建紅線管控體系,健全紅線管控制度,保障國家能源資源和(and)生(born)态環境安全,倒逼發展質量和(and)效益提升,構建人(people)與自然和(and)諧發展的(of)現代化建設新格局。
(二)基本原則
——嚴格管控、保障發展。樹立底線思維和(and)紅線意識,設定并嚴守資源環境生(born)态紅線,并與空間開發保護管理相銜接,實行最嚴格的(of)管控和(and)保護措施。推動資源環境生(born)态紅線管控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适應,預留必要(want)的(of)發展空間。
——分類管理、因地(land)制宜。根據紅線管控不(No)同類型和(and)要(want)素特征,制定科學合理的(of)紅線管控政策措施。結合不(No)同地(land)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資源環境現狀和(and)主體功能定位等因素,提出(out)差别化、針對性強的(of)管控要(want)求。
——部門協調、上下聯動。有關主管部門在(exist)紅線管控目标設置、政策制定、制度建設等方面,要(want)加強與相關部門的(of)溝通協調,做好與有關法規标準、戰略規劃、政策措施的(of)銜接。明确部門和(and)地(land)方責任,上下聯動、形成合力。
——立足當前、着眼長遠。把對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制約性強的(of)要(want)素優先納入紅線管控,盡快遏制資源無節制消耗、生(born)态環境退化的(of)趨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長遠目标,超前研究其他(he)相關紅線管控要(want)素,适時(hour)納入管控範圍。
二、管控内涵及指标設置
資源環境生(born)态紅線管控是(yes)指劃定并嚴守資源消耗上限、環境質量底線、生(born)态保護紅線,強化資源環境生(born)态紅線指标約束,将各類經濟社會活動限定在(exist)紅線管控範圍以(by)内。
(一(one))設定資源消耗上限。合理設定全國及各地(land)區資源消耗“天花闆”,對能源、水、土地(land)等戰略性資源消耗總量實施管控,強化資源消耗總量管控與消耗強度管理的(of)協同。
1.能源消耗。依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産業結構和(and)布局、資源禀賦、環境容量、總量減排和(and)環境質量改善要(want)求等因素,确定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标。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和(and)山東省等大(big)氣污染治理重點地(land)區及城市,要(want)明确煤炭占能源消費比重、煤炭消費減量控制等指标要(want)求。
2.水資源消耗。依據水資源禀賦、生(born)态用(use)水需求、經濟社會發展合理需要(want)等因素,确定用(use)水總量控制目标。嚴重缺水以(by)及地(land)下水超采地(land)區,要(want)嚴格設定地(land)下水開采總量指标。
3.土地(land)資源消耗。依據糧食和(and)生(born)态安全、主體功能定位、開發強度、城鄉人(people)口規模、人(people)均建設用(use)地(land)标準等因素,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嚴格實施永久保護,對新增建設用(use)地(land)占用(use)耕地(land)規模實行總量控制,落實耕地(land)占補平衡,确保耕地(land)數量不(No)下降、質量不(No)降低。用(use)地(land)供需矛盾特别突出(out)地(land)區,要(want)嚴格設定城鄉建設用(use)地(land)總量控制目标。
(二)嚴守環境質量底線。以(by)改善環境質量爲(for)核心,以(by)保障人(people)民群衆身體健康爲(for)根本,綜合考慮環境質量現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want)、污染預防和(and)治理技術等因素,與地(land)方限期達标規劃充分銜接,分階段、分區域設置大(big)氣、水和(and)土壤環境質量目标,強化區域、行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嚴防突發環境事件。環境質量達标地(land)區要(want)努力實現環境質量向更高水平邁進,不(No)達标地(land)區要(want)盡快制定達标規劃,實現環境質量達标。
1.大(big)氣環境質量。以(by)達到(arrive)《環境空氣質量标準》(GB3095-2012)爲(for)主要(want)目标,與《大(big)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相銜接,地(land)區和(and)區域大(big)氣環境質量不(No)低于(At)現狀,向更好轉變。
2.水環境質量。以(by)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爲(for)目标,與《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務院關于(At)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of)意見》相銜接,各地(land)區、各流域水質優良比例不(No)低于(At)現狀,向更好轉變。
3.土壤環境質量。以(by)農用(use)地(land)土壤镉(Cd)、汞(Hg)、砷(As)、鉛(Pb)、鉻(Cr)等重金屬和(and)多環芳烴、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含量爲(for)主要(want)指标,設置農用(use)地(land)土壤環境質量底線指标,與國家有關土壤污染防治計劃規劃相銜接,各地(land)區農用(use)地(land)土壤環境質量達标率不(No)低于(At)現狀,向更好轉變。條件成熟地(land)區,應将城市、工礦等污染地(land)塊環境質量納入底線管理。
(三)劃定生(born)态保護紅線。根據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調蓄洪水、保護生(born)物多樣性,以(by)及保持自然本底、保障生(born)态系統完整和(and)穩定性等要(want)求,兼顧經濟社會發展需要(want),劃定并嚴守生(born)态保護紅線。
依法在(exist)重點生(born)态功能區、生(born)态環境敏感區和(and)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born)态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确保生(born)态功能不(No)降低、面積不(No)減少、性質不(No)改變;科學劃定森林、草原、濕地(land)、海洋等領域生(born)态紅線,嚴格自然生(born)态空間征(占)用(use)管理,有效遏制生(born)态系統退化的(of)趨勢。
三、管控制度
加快建立體現資源環境生(born)态紅線管控要(want)求的(of)政策機制,形成源頭嚴防、過程嚴管、責任追究的(of)紅線管控制度體系。
(一(one))建立紅線管控目标确定及分解落實機制。根據部門職責和(and)地(land)方實際,國務院主管部門要(want)會同相關部門和(and)地(land)方,在(exist)摸清全國資源環境生(born)态現狀的(of)基礎上,分别确定資源環境生(born)态紅線管控目标、分解方案,報經國務院批準後實施。資源環境生(born)态紅線确定後原則上不(No)得調整,根據實際情況确需進行調整的(of),要(want)按程序報批。
(二)完善與紅線管控相适應的(of)準入制度。有關部門和(and)各地(land)區要(want)把資源環境生(born)态紅線管控要(want)求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鼓勵地(land)方出(out)台嚴于(At)國家要(want)求的(of)紅線管控辦法。在(exist)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節能評估審查、用(use)地(land)預審、水土保持方案、入河(湖、海)排污口設置、水資源論證和(and)取水許可等制度完善和(and)實施過程中,強化細化紅線管控要(want)求。
(三)加強資源環境生(born)态紅線實施監管。加強環評、排污許可、能評、用(use)地(land)許可、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入河(湖、海)排污口設置、水資源論證和(and)取水許可等後評估和(and)監督檢查,加大(big)違法違規行爲(for)的(of)查處力度。強化規劃實施期中、期末評估和(and)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嚴格落實紅線管控要(want)求和(and)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及審查意見。建立資源環境生(born)态紅線管控落實情況日常巡查、現場核查等制度,強化紅線管控落實情況的(of)執法監督。在(exist)節能減排目标責任考核、土地(land)和(and)環保督察、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水資源督察等考核監督中,強化紅線管控要(want)求。
(四)加強統計監測能力建設。加快推進資源消耗、環境質量、生(born)态保護紅線管控的(of)統計監測核算制度建設,确保國家與地(land)方核算方法、标準、點位等銜接統一(one),提高數據的(of)準确性、科學性、一(one)緻性,加強部門間數據共享。利用(use)信息化、大(big)數據、衛星遙感與無人(people)機等技術手段,建立紅線監測網絡體系,覆蓋管控重點領域。研究建立紅線管控第三方評估機制。
(五)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在(exist)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中充分考慮資源環境生(born)态紅線因素,對水土資源、環境容量和(and)海洋資源超載區域,研究提出(out)具有針對性的(of)限制性措施。完善能源消耗晴雨表發布等制度。紅線管控事項涉及多個(indivual)地(land)區的(of),相關地(land)區要(want)建立區域、流域紅線管控預警和(and)聯動機制。
(六)建立紅線管控責任制。将資源環境生(born)态紅線管控納入地(land)方政府和(and)領導幹部政績考核體系,并作(do)爲(for)黨政領導幹部生(born)态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的(of)重要(want)内容,對任期内突破紅線管控要(want)求并造成資源浪費和(and)生(born)态環境破壞的(of),按照情節輕重,從決策、實施、監管等環節追究有關人(people)員的(of)責任。
四、組織實施
(一(one))加強組織領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want)根據工作(do)職責,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具體要(want)素的(of)紅線管控實施方案,明确紅線管控的(of)主要(want)目标、重點任務、制度機制等,加強對各地(land)區的(of)工作(do)指導和(and)監督,重大(big)問題及時(hour)向國務院報告。地(land)方有關部門要(want)嚴格目标管理,明确任務分工,建立協調機制,切實将紅線管控要(want)求落到(arrive)實處。
(二)明确部門工作(do)重點。發展改革部門牽頭負責管控能源消耗上限,劃定森林、草原、濕地(land)、海洋等領域生(born)态紅線;國土資源部門牽頭負責管控土地(land)資源消耗上限、劃定永久基本農田、自然生(born)态空間征(占)用(use)管理工作(do);環境保護部門牽頭負責管控環境質量底線,依法在(exist)重點生(born)态功能區、生(born)态環境敏感區和(and)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born)态保護紅線;水利部門牽頭負責管控水資源消耗上限;海洋部門負責劃定海洋生(born)态紅線。其他(he)相關部門根據工作(do)職責,參與資源環境生(born)态紅線管控方面的(of)政策制定、制度設計、監督管理、考核問責、信息公開等工作(do)。
(三)鼓勵公衆參與。各部門、各地(land)區要(want)及時(hour)準确發布資源環境生(born)态紅線有關信息,有效保障公衆知情權和(and)參與權。健全公衆舉報、聽證和(and)監督等制度,發揮好民間組織和(and)志願者的(of)積極作(do)用(use),形成政府、企業、社會齊抓共管的(of)良好工作(do)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