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發研究〔2015〕170号
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是(yes)新形勢下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of)重要(want)内容,是(yes)因企施策推進改革的(of)基本前提,對推動完善國有企業法人(people)治理結構、優化國有資本布局、加強國有資産監管具有重要(want)作(do)用(use)。爲(for)貫徹落實黨的(of)十八大(big)和(and)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by)及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At)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of)指導意見》(中發〔2015〕22号)有關要(want)求,準确界定不(No)同國有企業功能,有針對性地(land)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out)以(by)下意見。
一(one)、劃分類别
立足國有資本的(of)戰略定位和(and)發展目标,結合不(No)同國有企業在(exist)經濟社會發展中的(of)作(do)用(use)、現狀和(and)需要(want),根據主營業務和(and)核心業務範圍,将國有企業界定爲(for)商業類和(and)公益類。
商業類國有企業以(by)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big)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爲(for)主要(want)目标,按照市場化要(want)求實行商業化運作(do),依法獨立自主開展生(born)産經營活動,實現優勝劣汰、有序進退。其中,主業處于(At)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of)重要(want)行業和(and)關鍵領域、主要(want)承擔重大(big)專項任務的(of)商業類國有企業,要(want)以(by)保障國家安全和(and)國民經濟運行爲(for)目标,重點發展前瞻性戰略性産業,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安全效益的(of)有機統一(one)。
公益類國有企業以(by)保障民生(born)、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産品和(and)服務爲(for)主要(want)目标,必要(want)的(of)産品或服務價格可以(by)由政府調控;要(want)積極引入市場機制,不(No)斷提高公共服務效率和(and)能力。
商業類國有企業和(and)公益類國有企業作(do)爲(for)獨立的(of)市場主體,經營機制必須适應市場經濟要(want)求;作(do)爲(for)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of)國有企業,必須自覺服務國家戰略,主動履行社會責任。
二、分類施策
(一(one))分類推進改革。
商業類國有企業要(want)按照市場決定資源配置的(of)要(want)求,加大(big)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快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成爲(for)充滿生(born)機活力的(of)市場主體。其中,主業處于(At)充分競争行業和(and)領域的(of)商業類國有企業,原則上都要(want)實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積極引入其他(he)資本實現股權多元化,國有資本可以(by)絕對控股、相對控股或參股,加大(big)改制上市力度,着力推進整體上市。主業處于(At)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of)重要(want)行業和(and)關鍵領域、主要(want)承擔重大(big)專項任務的(of)商業類國有企業,要(want)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地(land)位,支持非國有資本參股。處于(At)自然壟斷行業的(of)商業類國有企業,要(want)以(by)“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爲(for)原則積極推進改革,根據不(No)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放開競争性業務,促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對需要(want)實行國有全資的(of)企業,要(want)積極引入其他(he)國有資本實行股權多元化。
公益類國有企業可以(by)采取國有獨資形式,具備條件的(of)也可以(by)推行投資主體多元化,還可以(by)通過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勵非國有企業參與經營。
(二)分類促進發展。
商業類國有企業要(want)優化資源配置,加大(big)重組整合力度和(and)研發投入,加快科技和(and)管理創新步伐,持續推動轉型升級,培育一(one)批具有創新能力和(and)國際競争力的(of)國有骨幹企業。其中,對主業處于(At)充分競争行業和(and)領域的(of)商業類國有企業,要(want)支持和(and)鼓勵發展有競争優勢的(of)産業,優化國有資本投向,推動國有産權流轉,及時(hour)處置低效、無效及不(No)良資産,提高市場競争能力。對主業處于(At)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of)重要(want)行業和(and)關鍵領域、主要(want)承擔重大(big)專項任務的(of)商業類國有企業,要(want)合理确定主業範圍,根據不(No)同行業特點,加大(big)國有資本投入,在(exist)服務國家宏觀調控、保障國家安全和(and)國民經濟運行、完成特殊任務等方面發揮更大(big)作(do)用(use)。
公益類國有企業要(want)根據承擔的(of)任務和(and)社會發展要(want)求,加大(big)國有資本投入,提高公共服務的(of)質量和(and)效率。嚴格限定主業範圍,加強主業管理,重點在(exist)提供公共産品和(and)服務方面作(do)出(out)更大(big)貢獻。
(三)分類實施監管。
對商業類國有企業要(want)堅持以(by)管資本爲(for)主加強國有資産監管,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提高國有資本回報、規範國有資本運作(do)、維護國有資本安全。建立健全監督體制機制,依法依規實施信息公開,嚴格責任追究,在(exist)改革發展中防止國有資産流失。其中,對主業處于(At)充分競争行業和(and)領域的(of)商業類國有企業,重點加強對集團公司層面的(of)監管,落實和(and)維護董事會依法行使重大(big)決策、選人(people)用(use)人(people)、薪酬分配等權利,保障經理層經營自主權,積極推行職業經理人(people)制度。對主業處于(At)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of)重要(want)行業和(and)關鍵領域、主要(want)承擔重大(big)專項任務的(of)商業類國有企業,重點加強對國有資本布局的(of)監管,引導企業突出(out)主業,更好地(land)服務國家重大(big)戰略和(and)宏觀調控政策。
對公益類國有企業,要(want)把提供公共産品、公共服務的(of)質量和(and)效率作(do)爲(for)重要(want)監管内容,加大(big)信息公開力度,接受社會監督。
(四)分類定責考核。
對商業類國有企業,要(want)根據企業功能定位、發展目标和(and)責任使命,兼顧行業特點和(and)企業經營性質,明确不(No)同企業的(of)經濟效益和(and)社會效益指标要(want)求,制定差異化考核标準,建立年度考核和(and)任期考核相結合、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相統一(one)、考核結果與獎懲措施相挂鈎的(of)考核制度。其中,對主業處于(At)充分競争行業和(and)領域的(of)商業類國有企業,重點考核經營業績指标、國有資産保值增值和(and)市場競争能力。對主業處于(At)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of)重要(want)行業和(and)關鍵領域、主要(want)承擔重大(big)專項任務的(of)商業類國有企業,要(want)合理确定經營業績和(and)國有資産保值增值指标的(of)考核權重,加強對服務國家戰略、保障國家安全和(and)國民經濟運行、發展前瞻性戰略性産業以(by)及完成特殊任務情況的(of)考核。
對公益類國有企業,重點考核成本控制、産品質量、服務水平、營運效率和(and)保障能力,根據企業不(No)同特點有區别地(land)考核經營業績和(and)國有資産保值增值情況,考核中要(want)引入社會評價。
有關方面在(exist)研究制定國有企業業績考核、領導人(people)員管理、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具體方案時(hour),要(want)根據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提出(out)有針對性、差異化的(of)政策措施。
三、組織實施
按照誰出(out)資誰分類的(of)原則,履行出(out)資人(people)職責機構負責制定所出(out)資企業的(of)功能界定與分類方案,報本級人(people)民政府批準;履行出(out)資人(people)職責機構直接監管的(of)企業,根據需要(want)對所出(out)資企業進行功能界定和(and)分類。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and)國家戰略需要(want),結合企業不(No)同發展階段承擔的(of)任務和(and)發揮的(of)作(do)用(use),在(exist)保持相對穩定的(of)基礎上,适時(hour)對國有企業功能定位和(and)類别進行動态調整。
各地(land)要(want)結合實際合理界定本地(land)國有企業功能類别,實施分類改革、發展和(and)監管。
金融、文化等國有企業的(of)分類改革,中央另有規定的(of)依其規定執行。
國務院國資委、财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7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