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people)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将《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印發給你們(them),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
2019年4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At)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of)決策部署,近年來(Come),履行國有資本出(out)資人(people)職責的(of)部門及機構(以(by)下稱出(out)資人(people)代表機構)堅持以(by)管資本爲(for)主積極推進職能轉變,制定并嚴格執行監管權力清單和(and)責任清單,取消、下放、授權一(one)批工作(do)事項,監管效能有效提升,國有資産管理體制不(No)斷完善。但也要(want)看到(arrive),政企不(No)分、政資不(No)分的(of)問題依然存在(exist),出(out)資人(people)代表機構與國家出(out)資企業之間權責邊界不(No)夠清晰,國有資産監管越位、缺位、錯位的(of)現象仍有發生(born),國有資本運行效率有待進一(one)步提高。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黨的(of)十九大(big)明确提出(out),要(want)完善各類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爲(for)貫徹落實黨的(of)十九大(big)精神,加快推進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進一(one)步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推動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打造充滿生(born)機活力的(of)現代國有企業,現提出(out)以(by)下方案。
一(one)、總體要(want)求
(一(one))指導思想。以(by)習近平新時(hour)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for)指導,全面貫徹黨的(of)十九大(big)和(and)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和(and)加強黨的(of)全面領導,堅持和(and)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以(by)管資本爲(for)主加強國有資産監管,切實轉變出(out)資人(people)代表機構職能和(and)履職方式,實現授權與監管相結合、放活與管好相統一(one),切實保障國有資本規範有序運行,促進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big),不(No)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和(and)抗風險能力,培育具有全球競争力的(of)世界一(one)流企業。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of)領導。将堅持和(and)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of)領導貫穿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全過程和(and)各方面,充分發揮黨組織的(of)領導作(do)用(use),确保國有企業更好地(land)貫徹落實黨和(and)國家方針政策、重大(big)決策部署。
——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堅持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本出(out)資人(people)職能分開,依法理順政府與國有企業的(of)出(out)資關系,依法确立國有企業的(of)市場主體地(land)位,最大(big)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of)直接幹預。
——堅持權責明晰分類授權。政府授權出(out)資人(people)代表機構按照出(out)資比例對國家出(out)資企業履行出(out)資人(people)職責,科學界定出(out)資人(people)代表機構權責邊界。國有企業享有完整的(of)法人(people)财産權和(and)充分的(of)經營自主權,承擔國有資産保值增值責任。按照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企業發展實際情況,一(one)企一(one)策地(land)對國有企業分類授權,做到(arrive)權責對等、動态調整。
——堅持放管結合完善機制。加快調整優化出(out)資人(people)代表機構職能和(and)履職方式,加強清單管理和(and)事中事後監管,該放的(of)放權到(arrive)位、該管的(of)管住管好。建立統一(one)規範的(of)國有資産監管制度體系,精簡監管事項,明确監管重點,創新監管手段,提升監管水平,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确保國有資産保值增值。
(三)主要(want)目标。出(out)資人(people)代表機構加快轉變職能和(and)履職方式,切實減少對國有企業的(of)行政幹預。國有企業依法建立規範的(of)董事會,董事會職權得到(arrive)有效落實。将更多具備條件的(of)中央企業納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範圍,賦予企業更多經營自主權。到(arrive)2022年,基本建成與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相适應的(of)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出(out)資人(people)代表機構與國家出(out)資企業的(of)權責邊界界定清晰,授權放權機制運行有效,國有資産監管實現制度完備、标準統一(one)、管理規範、實時(hour)在(exist)線、精準有力,國有企業的(of)活力、創造力、市場競争力和(and)風險防控能力明顯增強。
二、優化出(out)資人(people)代表機構履職方式
國務院授權國資委、财政部及其他(he)部門、機構作(do)爲(for)出(out)資人(people)代表機構,對國家出(out)資企業履行出(out)資人(people)職責。出(out)資人(people)代表機構作(do)爲(for)授權主體,要(want)依法科學界定職責定位,加快轉變履職方式,依據股權關系對國家出(out)資企業開展授權放權。
(一(one))實行清單管理。制定出(out)台出(out)資人(people)代表機構監管權力責任清單,清單以(by)外事項由企業依法自主決策,清單以(by)内事項要(want)大(big)幅減少審批或事前備案。将依法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of)事項歸位于(At)企業,将延伸到(arrive)子企業的(of)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于(At)一(one)級企業,原則上不(No)幹預企業經理層和(and)職能部門的(of)管理工作(do),将配合承擔的(of)公共管理職能歸位于(At)相關政府部門和(and)單位。
(二)強化章程約束。依法依規、一(one)企一(one)策地(land)制定公司章程,規範出(out)資人(people)代表機構、股東會、黨組織、董事會、經理層和(and)職工代表大(big)會的(of)權責,推動各治理主體嚴格依照公司章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充分發揮公司章程在(exist)公司治理中的(of)基礎作(do)用(use)。
(三)發揮董事作(do)用(use)。出(out)資人(people)代表機構主要(want)通過董事體現出(out)資人(people)意志,依據股權關系向國家出(out)資企業委派董事或提名董事人(people)選,規範董事的(of)權利和(and)責任,明确工作(do)目标和(and)重點;建立出(out)資人(people)代表機構與董事的(of)溝通對接平台,建立健全董事人(people)才儲備庫和(and)董事選聘、考評與培訓機制,完善董事履職報告、董事會年度工作(do)報告制度。
(四)創新監管方式。出(out)資人(people)代表機構以(by)企業功能分類爲(for)基礎,對國家出(out)資企業進行分類管理、分類授權放權,切實轉變行政化的(of)履職方式,減少審批事項,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充分運用(use)信息化手段,減輕企業工作(do)負擔,不(No)斷提高監管效能。
三、分類開展授權放權
出(out)資人(people)代表機構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及其他(he)商業類企業(含産業集團,下同)、公益類企業等不(No)同類型企業給予不(No)同範圍、不(No)同程度的(of)授權放權,定期評估效果,采取擴大(big)、調整或收回等措施動态調整。
(一(one))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出(out)資人(people)代表機構根據《國務院關于(At)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of)實施意見》(國發〔2018〕23号)有關要(want)求,結合企業發展階段、行業特點、治理能力、管理基礎等,一(one)企一(one)策有側重、分先後地(land)向符合條件的(of)企業開展授權放權,維護好股東合法權益。授權放權内容主要(want)包括戰略規劃和(and)主業管理、選人(people)用(use)人(people)和(and)股權激勵、工資總額和(and)重大(big)财務事項管理等,亦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增加其他(he)方面授權放權内容。
戰略規劃和(and)主業管理。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根據出(out)資人(people)代表機構的(of)戰略引領,自主決定發展規劃和(and)年度投資計劃。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圍繞主業開展的(of)商業模式創新業務可視同主業投資。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依法依規審核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之間的(of)非上市公司産權無償劃轉、非公開協議轉讓、非公開協議增資、産權置換等事項。
選人(people)用(use)人(people)和(and)股權激勵。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董事會負責經理層選聘、業績考核和(and)薪酬管理(不(No)含中管企業),積極探索董事會通過差額方式選聘經理層成員,推行職業經理人(people)制度,對市場化選聘的(of)職業經理人(people)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制度,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董事會審批子企業股權激勵方案,支持所出(out)資企業依法合規采用(use)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分紅權、員工持股以(by)及其他(he)方式開展股權激勵,股權激勵預期收益作(do)爲(for)投資性收入,不(No)與其薪酬總水平挂鈎。支持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等新産業、新業态、新商業模式類企業的(of)核心團隊持股和(and)跟投。
工資總額和(and)重大(big)财務事項管理。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可以(by)實行工資總額預算備案制,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and)薪酬策略、年度生(born)産經營目标和(and)經濟效益,綜合考慮勞動生(born)産率提高和(and)人(people)工成本投入産出(out)率、職工工資水平市場對标等情況,結合政府職能部門發布的(of)工資指導線,編制年度工資總額預算。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自主決策重大(big)擔保管理、債務風險管控和(and)部分債券類融資事項。
政府直接授權的(of)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對授權範圍内的(of)國有資本履行出(out)資人(people)職責,遵循有關法律和(and)證券市場監管規定開展國有資本運作(do)。
(二)其他(he)商業類企業和(and)公益類企業。對未納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的(of)其他(he)商業類企業和(and)公益類企業,要(want)充分落實企業的(of)經營自主權,出(out)資人(people)代表機構主要(want)對集團公司層面實施監管或依據股權關系參與公司治理,不(No)幹預集團公司以(by)下各級企業生(born)産經營具體事項。對其中已完成公司制改制、董事會建設較規範的(of)企業,要(want)逐步落實董事會職權,維護董事會依法行使重大(big)決策、選人(people)用(use)人(people)、薪酬分配等權利,明确由董事會自主決定公司内部管理機構設置、基本管理制度制定、風險内控和(and)法律合規管理體系建設以(by)及履行對所出(out)資企業的(of)股東職責等事項。
四、加強企業行權能力建設
指導推動國有企業進一(one)步完善公司治理體系,強化基礎管理,優化集團管控,确保各項授權放權接得住、行得穩。
(一(one))完善公司治理。按照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of)要(want)求,把加強黨的(of)領導和(and)完善公司治理統一(one)起來(Come),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of)公司法人(people)治理結構、靈活高效的(of)市場化經營機制。建設規範高效的(of)董事會,完善董事會運作(do)機制,提升董事會履職能力,激發經理層活力。要(want)在(exist)所出(out)資企業積極推行經理層市場化選聘和(and)契約化管理,明确聘期以(by)及企業與經理層成員雙方的(of)權利與責任,強化剛性考核,建立退出(out)機制。
(二)夯實管理基礎。按照統一(one)制度規範、統一(one)工作(do)體系的(of)原則,加強國有資産基礎管理。推進管理創新,優化總部職能和(and)管理架構。深化企業内部三項制度改革,實現管理人(people)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out)、收入能增能減。不(No)斷強化風險防控體系和(and)内控機制建設,完善内部監督體系,有效發揮企業職工代表大(big)會和(and)内部審計、巡視、紀檢監察等部門的(of)監督作(do)用(use)。
(三)優化集團管控。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以(by)對戰略性核心業務控股爲(for)主,建立以(by)戰略目标和(and)财務效益爲(for)主的(of)管控模式,重點關注所出(out)資企業執行公司戰略和(and)資本回報狀況。國有資本運營公司以(by)财務性持股爲(for)主,建立财務管控模式,重點關注國有資本流動和(and)增值狀況。其他(he)商業類企業和(and)公益類企業以(by)對核心業務控股爲(for)主,建立戰略管控和(and)運營管控相結合的(of)模式,重點關注所承擔國家戰略使命和(and)保障任務的(of)落實狀況。
(四)提升資本運作(do)能力。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作(do)爲(for)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do)的(of)專業平台,以(by)資本爲(for)紐帶、以(by)産權爲(for)基礎開展國有資本運作(do)。在(exist)所出(out)資企業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鼓勵有條件的(of)企業上市,引進戰略投資者,提高資本流動性,放大(big)國有資本功能。增強股權運作(do)、價值管理等能力,通過清理退出(out)一(one)批、重組整合一(one)批、創新發展一(one)批,實現國有資本形态轉換,變現後投向更需要(want)國有資本集中的(of)行業和(and)領域。
五、完善監督監管體系
通過健全制度、創新手段,整合監督資源,嚴格責任追究,實現對國有資本的(of)全面有效監管,切實維護國有資産安全,堅決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一(one))搭建實時(hour)在(exist)線的(of)國資監管平台。出(out)資人(people)代表機構要(want)加快優化監管流程、創新監管手段,充分運用(use)信息技術,整合包括産權、投資和(and)财務等在(exist)内的(of)信息系統,搭建連通出(out)資人(people)代表機構與企業的(of)網絡平台,實現監管信息系統全覆蓋和(and)實時(hour)在(exist)線監管。建立模塊化、專業化的(of)信息采集、分析和(and)報告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增強監管的(of)針對性和(and)及時(hour)性。
(二)統籌協同各類監督力量。加強國有企業内部監督、出(out)資人(people)監督和(and)審計、紀檢監察、巡視監督以(by)及社會監督,結合中央企業紀檢監察機構派駐改革的(of)要(want)求,依照有關規定清晰界定各類監督主體的(of)監督職責,有效整合企業内外部監督資源,增強監督工作(do)合力,形成監督工作(do)閉環,加快建立全面覆蓋、分工明确、協同配合、制約有力的(of)國有資産監督體系,切實增強監督有效性。
(三)健全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明确企業作(do)爲(for)維護國有資産安全、防止流失的(of)責任主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分級分層、有效銜接、上下貫通的(of)責任追究工作(do)體系,嚴格界定違規經營投資責任,嚴肅追究問責,實行重大(big)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
六、堅持和(and)加強黨的(of)全面領導
将堅持和(and)加強黨的(of)全面領導貫穿改革的(of)全過程和(and)各方面,在(exist)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one)緻,爲(for)改革提供堅強有力的(of)政治保證。
(一(one))加強對授權放權工作(do)的(of)領導。授權主體的(of)黨委(黨組)要(want)加強對授權放權工作(do)的(of)領導,深入研究授權放權相關問題,加強行權能力建設,加快完善有效監管體制,抓研究謀劃、抓部署推動、抓督促落實,确保中央關于(At)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的(of)決策部署落實到(arrive)位。
(二)改進對企業黨建工作(do)的(of)領導、指導和(and)督導。上級黨組織加強對國有企業黨建工作(do)的(of)領導,出(out)資人(people)代表機構黨組織負責國家出(out)資企業黨的(of)建設。國家出(out)資企業黨組織要(want)認真落實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出(out)資人(people)代表機構黨組織在(exist)黨的(of)領導、黨的(of)建設方面提出(out)的(of)工作(do)要(want)求。在(exist)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過程中,按照“四同步”、“四對接”的(of)要(want)求調整和(and)設置黨的(of)組織、開展黨的(of)工作(do),确保企業始終在(exist)黨的(of)領導下開展工作(do)。
(三)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的(of)領導作(do)用(use)。企業黨委(黨組)要(want)切實發揮領導作(do)用(use),把方向、管大(big)局、保落實,依照有關規定讨論和(and)決定企業重大(big)事項,并作(do)爲(for)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big)事項的(of)前置程序。要(want)妥善處理好各治理主體的(of)關系,董事會、經理層等治理主體要(want)自覺維護黨組織權威,根據各自職能分工發揮作(do)用(use),既要(want)保證董事會對重大(big)問題的(of)決策權,又要(want)保證黨組織的(of)意圖在(exist)重大(big)決策中得到(arrive)體現。董事會、經理層中的(of)黨員要(want)堅決貫徹落實黨組織決定,向黨組織報告落實情況。在(exist)推行經理層成員聘任制和(and)契約化管理、探索職業經理人(people)制度等改革過程中,要(want)把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和(and)發揮市場機制作(do)用(use)結合起來(Come),保證黨對幹部人(people)事工作(do)的(of)領導權和(and)對重要(want)幹部的(of)管理權,落實董事會、經理層的(of)選人(people)用(use)人(people)權。
七、周密組織科學實施
各地(land)區、各部門、各出(out)資人(people)代表機構和(and)廣大(big)國有企業要(want)充分認識推進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的(of)重要(want)意義,準确把握改革精神,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按照精細嚴謹、穩妥推進的(of)工作(do)要(want)求,堅持一(one)企一(one)策、因企施策,不(No)搞批發式、不(No)設時(hour)間表,對具備條件的(of),成熟一(one)個(indivual)推動一(one)個(indivual),運行一(one)個(indivual)成功一(one)個(indivual),不(No)具備條件的(of)不(No)急于(At)推進,确保改革規範有序進行,推動國有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一(one))加強組織領導,明确職責分工。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統籌領導和(and)協調推動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工作(do),研究協調相關重大(big)問題。出(out)資人(people)代表機構要(want)落實授權放權的(of)主體責任。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加快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指導推動改革實踐,形成合力共同推進改革工作(do)。
(二)健全法律政策,完善保障機制。加快推動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涉及的(of)法律法規的(of)立改廢釋工作(do),制定出(out)台配套政策法規,确保改革于(At)法有據。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全面落實“三個(indivual)區分開來(Come)”,充分調動和(and)激發廣大(big)幹部職工參與改革的(of)積極性、主動性和(and)創造性。
(三)強化跟蹤督導,确保穩步推進。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加強跟蹤督促,定期總結評估各項改革舉措的(of)執行情況和(and)實施效果,及時(hour)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arrive)的(of)問題,确保改革目标如期實現。
(四)做好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堅持鼓勵探索、實踐、創新的(of)工作(do)導向和(and)輿論導向,采取多種方式解讀宣傳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的(of)方針政策,積極宣介推廣改革典型案例和(and)成功經驗,營造有利于(At)改革的(of)良好環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people)民政府要(want)按照本方案要(want)求,結合實際推進本地(land)區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工作(do)。
金融、文化等國有企業的(of)改革,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