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産黨支部工作(do)條例(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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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Got it)《中國共産黨支部工作(do)條例(試行)》(以(by)下簡稱《條例》),并發出(out)通知,要(want)求各地(land)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out),黨支部是(yes)黨的(of)基礎組織,是(yes)黨在(exist)社會基層組織中的(of)戰鬥堡壘,是(yes)黨的(of)全部工作(do)和(and)戰鬥力的(of)基礎,擔負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and)組織群衆、宣傳群衆、凝聚群衆、服務群衆的(of)職責。黨的(of)十八大(big)以(by)來(Come),以(by)習近平同志爲(for)核心的(of)黨中央高度重視黨支部建設,要(want)求把全面從嚴治黨落實到(arrive)每個(indivual)支部、每名黨員,推動全黨形成大(big)抓基層、大(big)抓支部的(of)良好态勢,取得明顯成效。當前,推進偉大(big)鬥争、偉大(big)工程、偉大(big)事業、偉大(big)夢想,必須貫徹落實新時(hour)代黨的(of)組織路線,把黨支部建設放在(exist)更加突出(out)的(of)位置,加強黨支部标準化、規範化建設,不(No)斷提高黨支部建設質量。

通知指出(out),《條例》以(by)習近平新時(hour)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for)指導,貫徹黨章要(want)求,既弘揚“支部建在(exist)連上”的(of)光榮傳統,又體現基層創造的(of)新做法新經驗,對黨支部工作(do)作(do)出(out)全面規範,是(yes)新時(hour)代黨支部建設的(of)基本遵循。《條例》的(of)制定和(and)實施,對于(At)加強黨的(of)組織體系建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全面提升黨支部組織力,強化黨支部政治功能,鞏固黨長期執政的(of)組織基礎,具有十分重要(want)的(of)意義。

通知強調,重視黨支部、善抓黨支部,是(yes)黨員領導幹部政治成熟的(of)重要(want)标志。各級黨委(黨組)要(want)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big)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切實把抓好黨支部作(do)爲(for)黨的(of)組織體系建設的(of)基本内容、管黨治黨的(of)基本任務、檢驗黨建工作(do)成效的(of)基本标準,采取有力措施,推動《條例》落到(arrive)實處、見到(arrive)實效。要(want)抓好《條例》的(of)學習宣傳和(and)貫徹落實,利用(use)報紙、廣播、電視和(and)手機、網絡等媒介,通過專題研讨、集中培訓等方式,使各級黨組織、廣大(big)黨員特别是(yes)黨支部書記深入領會《條例》精神,全面掌握《條例》内容,切實增強貫徹執行《條例》的(of)思想自覺和(and)行動自覺。要(want)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的(of)培訓,把《條例》納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内容和(and)黨校(行政學院)教育課程,提高各級領導班子抓好黨支部工作(do)、推動黨支部建設的(of)本領。要(want)加強監督檢查,對貫徹落實《條例》不(No)力的(of)嚴肅追責問責。中央組織部要(want)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落實,确保各項規定得到(arrive)貫徹執行。

通知要(want)求,各地(land)區各部門在(exist)執行《條例》中的(of)重要(want)情況和(and)建議,要(want)及時(hour)報告黨中央。

《中國共産黨支部工作(do)條例(試行)》全文如下。

第一(one)章 總則

第一(one)條 爲(for)了(Got it)堅持和(and)加強黨的(of)全面領導,弘揚“支部建在(exist)連上”光榮傳統,落實黨要(want)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want)求,全面提升黨支部組織力,強化黨支部政治功能,充分發揮黨支部戰鬥堡壘作(do)用(use),鞏固黨長期執政的(of)組織基礎,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和(and)有關黨内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支部是(yes)黨的(of)基礎組織,是(yes)黨組織開展工作(do)的(of)基本單元,是(yes)黨在(exist)社會基層組織中的(of)戰鬥堡壘,是(yes)黨的(of)全部工作(do)和(and)戰鬥力的(of)基礎,擔負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and)組織群衆、宣傳群衆、凝聚群衆、服務群衆的(of)職責。

第三條 黨支部工作(do)必須遵循以(by)下原則:

(一(one))堅持以(by)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indivual)代表”重要(want)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hour)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for)指導,遵守黨章,加強思想理論武裝,堅定理想信念,不(No)忘初心、牢記使命,始終保持先進性和(and)純潔性。

(二)堅持把黨的(of)政治建設擺在(exist)首位,牢固樹立“四個(indivual)意識”,堅定“四個(indivual)自信”,做到(arrive)“四個(indivual)服從”,旗幟鮮明講政治,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of)核心、全黨的(of)核心地(land)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and)集中統一(one)領導。

(三)堅持踐行黨的(of)宗旨和(and)群衆路線,組織引領黨員、群衆聽黨話、跟黨走,成爲(for)黨員、群衆的(of)主心骨。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發揚黨内民主,尊重黨員主體地(land)位,嚴肅黨的(of)紀律,提高解決自身問題的(of)能力,增強生(born)機活力。

(五)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big)局,充分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确保黨的(of)路線方針政策和(and)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第二章 組織設置

第四條 黨支部設置一(one)般以(by)單位、區域爲(for)主,以(by)單獨組建爲(for)主要(want)方式。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社區、社會組織、人(people)民解放軍和(and)武警部隊連(中)隊以(by)及其他(he)基層單位,凡是(yes)有正式黨員3人(people)以(by)上的(of),都應當成立黨支部。

黨支部黨員人(people)數一(one)般不(No)超過50人(people)。

第五條 結合實際創新黨支部設置形式,使黨的(of)組織和(and)黨的(of)工作(do)全覆蓋。

規模較大(big)、跨區域的(of)農民專業合作(do)組織,專業市場、商業街區、商務樓宇等,符合條件的(of),應當成立黨支部。

正式黨員不(No)足3人(people)的(of)單位,應當按照地(land)域相鄰、行業相近、規模适當、便于(At)管理的(of)原則,成立聯合黨支部。聯合黨支部覆蓋單位一(one)般不(No)超過5個(indivual)。

爲(for)期6個(indivual)月以(by)上的(of)工程、工作(do)項目等,符合條件的(of),應當成立黨支部。

流動黨員較多,工作(do)地(land)或者居住地(land)相對固定集中,應當由流出(out)地(land)黨組織商流入地(land)黨組織,依托園區、商會、行業協會、駐外地(land)辦事機構等成立流動黨員黨支部。

第六條 黨支部的(of)成立,一(one)般由基層單位提出(out)申請,所在(exist)鄉鎮(街道)或者單位基層黨委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并批複,批複時(hour)間一(one)般不(No)超過1個(indivual)月。

基層黨委審批同意後,基層單位召開黨員大(big)會選舉産生(born)黨支部委員會或者不(No)設委員會的(of)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批複和(and)選舉結果由基層黨委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根據工作(do)需要(want),上級黨委可以(by)直接作(do)出(out)在(exist)基層單位成立黨支部的(of)決定。

第七條 對因黨員人(people)數或者所在(exist)單位、區域等發生(born)變化,不(No)再符合設立條件的(of)黨支部,上級黨組織應當及時(hour)予以(by)調整或者撤銷。

黨支部的(of)調整和(and)撤銷,一(one)般由黨支部報所在(exist)鄉鎮(街道)或者單位基層黨委批準,也可以(by)由所在(exist)鄉鎮(街道)或者單位基層黨委直接作(do)出(out)決定,并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第八條 爲(for)執行某項任務臨時(hour)組建的(of)機構,黨員組織關系不(No)轉接的(of),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by)成立臨時(hour)黨支部。

臨時(hour)黨支部主要(want)組織黨員開展政治學習,教育、管理、監督黨員,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等,一(one)般不(No)發展黨員、處分處置黨員,不(No)收繳黨費,不(No)選舉黨代表大(big)會代表和(and)進行換屆。

臨時(hour)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and)委員由批準其成立的(of)黨組織指定。

臨時(hour)組建的(of)機構撤銷後,臨時(hour)黨支部自然撤銷。

第三章 基本任務

第九條 黨支部的(of)基本任務是(yes):

(一(one))宣傳和(and)貫徹落實黨的(of)理論和(and)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and)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及本黨支部的(of)決議。讨論決定或者參與決定本地(land)區本部門本單位重要(want)事項,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do)用(use),團結組織群衆,努力完成本地(land)區本部門本單位所擔負的(of)任務。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indivual)代表”重要(want)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hour)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進“兩學一(one)做”學習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學習黨的(of)路線方針政策和(and)決議,學習黨的(of)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and)業務知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do)和(and)意識形态工作(do)。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and)服務,突出(out)政治教育,提高黨員素質,堅定理想信念,增強黨性,嚴格黨的(of)組織生(born)活,開展批評和(and)自我(I)批評,維護和(and)執行黨的(of)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of)權利不(No)受侵犯。加強和(and)改進流動黨員管理。關懷幫扶生(born)活困難黨員和(and)老黨員。做好黨費收繳、使用(use)和(and)管理工作(do)。依規穩妥處置不(No)合格黨員。

(四)密切聯系群衆,向群衆宣傳黨的(of)政策,經常了(Got it)解群衆對黨員、黨的(of)工作(do)的(of)批評和(and)意見,了(Got it)解群衆訴求,維護群衆的(of)正當權利和(and)利益,做好群衆的(of)思想政治工作(do),凝聚廣大(big)群衆的(of)智慧和(and)力量。領導本地(land)區本部門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群團組織,支持它們(them)依照各自章程獨立負責地(land)開展工作(do)。

(五)對要(want)求入黨的(of)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and)培養,做好經常性的(of)發展黨員工作(do),把政治标準放在(exist)首位,嚴格程序、嚴肅紀律,發展政治品質純潔的(of)黨員。發現、培養和(and)推薦黨員、群衆中間的(of)優秀人(people)才。

(六)監督黨員幹部和(and)其他(he)任何工作(do)人(people)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國家的(of)财政經濟法規和(and)人(people)事制度,不(No)得侵占國家、集體和(and)群衆的(of)利益。

(七)實事求是(yes)對黨的(of)建設、黨的(of)工作(do)提出(out)意見建議,及時(hour)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重要(want)情況。教育黨員、群衆自覺抵制不(No)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紀違法行爲(for)作(do)鬥争。

(八)按照規定,向黨員、群衆通報黨的(of)工作(do)情況,公開黨内有關事務。

第十條 不(No)同領域黨支部結合實際,分别承擔各自不(No)同的(of)重點任務:

(一(one))村黨支部,全面領導隸屬本村的(of)各類組織和(and)各項工作(do),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開展工作(do),組織帶領農民群衆發展集體經濟,走共同富裕道路,領導村級治理,建設和(and)諧美麗鄉村。貧困村黨支部應當動員和(and)帶領群衆,全力打赢脫貧攻堅戰。

(二)社區黨支部,全面領導隸屬本社區的(of)各類組織和(and)各項工作(do),圍繞鞏固黨在(exist)城市執政基礎、增進群衆福祉開展工作(do),領導基層社會治理,組織整合轄區資源,服務社區群衆、維護和(and)諧穩定、建設美好家園。

(三)國有企業和(and)集體企業中的(of)黨支部,保證監督黨和(and)國家方針政策的(of)貫徹執行,圍繞企業生(born)産經營開展工作(do),按規定參與企業重大(big)問題的(of)決策,服務改革發展、凝聚職工群衆、建設企業文化,創造一(one)流業績。

(四)高校中的(of)黨支部,保證監督黨的(of)教育方針貫徹落實,鞏固馬克思主義在(exist)高校意識形态領域的(of)指導地(land)位,加強思想政治引領,築牢學生(born)理想信念根基,落實立德樹人(people)根本任務,保證教學科研管理各項任務完成。

(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的(of)黨支部,引導和(and)監督企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團結凝聚職工群衆,依法維護各方合法權益,建設企業先進文化,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六)社會組織中的(of)黨支部,引導和(and)監督社會組織依法執業、誠信從業,教育引導職工群衆增強政治認同,引導和(and)支持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社會治理、提供公共服務、承擔社會責任。

(七)事業單位中的(of)黨支部,保證監督改革發展正确方向,參與重要(want)決策,服務人(people)才成長,促進事業發展。事業單位中發揮領導作(do)用(use)的(of)黨支部,對重大(big)問題進行讨論和(and)作(do)出(out)決定。

(八)各級黨和(and)國家機關中的(of)黨支部,圍繞服務中心、建設隊伍開展工作(do),發揮對黨員的(of)教育、管理、監督作(do)用(use),協助本部門行政負責人(people)完成任務、改進工作(do)。

(九)流動黨員黨支部,組織流動黨員開展政治學習,過好組織生(born)活,進行民主評議,引導黨員履行黨員義務,行使黨員權利,充分發揮作(do)用(use)。對組織關系不(No)在(exist)本黨支部的(of)流動黨員民主評議等情況,應當通報其組織關系所在(exist)黨支部。

(十)離退休幹部職工黨支部,宣傳執行黨的(of)路線方針政策,根據黨員實際情況,組織參加學習,開展黨的(of)組織生(born)活,聽取意見建議,引導他(he)們(them)結合自身實際發揮作(do)用(use)。

第四章 工作(do)機制

第十一(one)條 黨支部黨員大(big)會是(yes)黨支部的(of)議事決策機構,由全體黨員參加,一(one)般每季度召開1次。

黨支部黨員大(big)會的(of)職權是(yes):聽取和(and)審查黨支部委員會的(of)工作(do)報告;按照規定開展黨支部選舉工作(do),推薦出(out)席上級黨代表大(big)會的(of)代表候選人(people),選舉出(out)席上級黨代表大(big)會的(of)代表;讨論和(and)表決接收預備黨員和(and)預備黨員轉正、延長預備期或者取消預備黨員資格;讨論決定對黨員的(of)表彰表揚、組織處置和(and)紀律處分;決定其他(he)重要(want)事項。

村、社區重要(want)事項以(by)及與群衆利益密切相關的(of)事項,必須經過黨支部黨員大(big)會讨論。

黨支部黨員大(big)會議題提交表決前,應當經過充分讨論。表決必須有半數以(by)上有表決權的(of)黨員到(arrive)會方可進行,贊成人(people)數超過應到(arrive)會有表決權的(of)黨員的(of)半數爲(for)通過。

第十二條 黨支部委員會是(yes)黨支部日常工作(do)的(of)領導機構。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one)般每月召開1次,根據需要(want)可以(by)随時(hour)召開,對黨支部重要(want)工作(do)進行讨論、作(do)出(out)決定等。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須有半數以(by)上委員到(arrive)會方可進行。重要(want)事項提交黨員大(big)會決定前,一(one)般應當經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讨論。

第十三條 黨員人(people)數較多或者黨員工作(do)地(land)、居住地(land)比較分散的(of)黨支部,按照便于(At)組織開展活動原則,應當劃分若幹黨小組,并設立黨小組組長。黨小組組長由黨支部指定,也可以(by)由所在(exist)黨小組黨員推薦産生(born)。

黨小組主要(want)落實黨支部工作(do)要(want)求,完成黨支部安排的(of)任務。

黨小組會一(one)般每月召開1次,組織黨員參加政治學習、談心談話、開展批評和(and)自我(I)批評等。

第十四條 黨支部黨員大(big)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由黨支部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不(No)能參加會議的(of),可以(by)委托副書記或者委員召集并主持。黨小組會由黨小組組長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組織生(born)活

第十五條 黨支部應當嚴格執行黨的(of)組織生(born)活制度,經常、認真、嚴肅地(land)開展批評和(and)自我(I)批評,增強黨内政治生(born)活的(of)政治性、時(hour)代性、原則性、戰鬥性。

黨員領導幹部應當帶頭參加所在(exist)黨支部或者黨小組組織生(born)活。

第十六條 黨支部應當組織黨員按期參加黨員大(big)會、黨小組會和(and)上黨課,定期召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

“三會一(one)課”應當突出(out)政治學習和(and)教育,突出(out)黨性鍛煉,以(by)“兩學一(one)做”爲(for)主要(want)内容,結合黨員思想和(and)工作(do)實際,确定主題和(and)具體方式,做到(arrive)形式多樣、氛圍莊重。

黨課應當針對黨員思想和(and)工作(do)實際,回應普遍關心的(of)問題,注重身邊人(people)講身邊事,增強吸引力感染力。黨員領導幹部應當定期爲(for)基層黨員講黨課,黨委(黨組)書記每年至少講1次黨課。

黨支部每月相對固定1天開展主題黨日,組織黨員集中學習、過組織生(born)活、進行民主議事和(and)志願服務等。主題黨日開展前,黨支部應當認真研究确定主題和(and)内容;開展後,應當抓好議定事項的(of)組織落實。

對經黨組織同意可以(by)不(No)轉接組織關系的(of)黨員,所在(exist)單位黨組織可以(by)将其納入一(one)個(indivual)黨支部或者黨小組,參加組織生(born)活。

第十七條 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born)活會,一(one)般安排在(exist)第四季度,也可以(by)根據工作(do)需要(want)随時(hour)召開。組織生(born)活會一(one)般以(by)黨支部黨員大(big)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

組織生(born)活會應當确定主題,會前認真學習,談心談話,聽取意見;會上查擺問題,開展批評和(and)自我(I)批評,明确整改方向;會後制定整改措施,逐一(one)整改落實。

第十八條 黨支部一(one)般每年開展1次民主評議黨員,組織黨員對照合格黨員标準、對照入黨誓詞,聯系個(indivual)人(people)實際進行黨性分析。

黨支部召開黨員大(big)會,按照個(indivual)人(people)自評、黨員互評、民主測評的(of)程序,組織黨員進行評議。黨員人(people)數較多的(of)黨支部,個(indivual)人(people)自評和(and)黨員互評可以(by)在(exist)黨小組範圍内進行。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員大(big)會根據評議情況和(and)黨員日常表現情況,提出(out)評定意見。

民主評議黨員可以(by)結合組織生(born)活會一(one)并進行。

第十九條 黨支部應當經常開展談心談話。黨支部委員之間、黨支部委員和(and)黨員之間、黨員和(and)黨員之間,每年談心談話一(one)般不(No)少于(At)1次。談心談話應當坦誠相見、交流思想、交換意見、幫助提高。

黨支部應當注重分析黨員思想狀況和(and)心理狀态。對家庭發生(born)重大(big)變故和(and)出(out)現重大(big)困難、身心健康存在(exist)突出(out)問題等情況的(of)黨員,黨支部書記應當幫助做好心理疏導;對受到(arrive)處分處置以(by)及有不(No)良反映的(of)黨員,黨支部書記應當有針對性地(land)做好思想政治工作(do)。

第六章 黨支部委員會建設

第二十條 有正式黨員7人(people)以(by)上的(of)黨支部,應當設立黨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由3至5人(people)組成,一(one)般不(No)超過7人(people)。

黨支部委員會設書記和(and)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必要(want)時(hour)可以(by)設1名副書記。

正式黨員不(No)足7人(people)的(of)黨支部,設1名書記,必要(want)時(hour)可以(by)設1名副書記。

第二十一(one)條 村、社區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其他(he)基層單位黨支部委員會一(one)般每屆任期3年。

黨支部委員會由黨支部黨員大(big)會選舉産生(born),黨支部書記、副書記一(one)般由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選舉産生(born),不(No)設委員會的(of)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由黨支部黨員大(big)會選舉産生(born)。選出(out)的(of)黨支部委員,報上級黨組織備案;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報上級黨組織批準。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委員出(out)現空缺,應當及時(hour)進行補選。确有必要(want)時(hour),上級黨組織可以(by)指派黨支部書記或者副書記。

建立健全黨支部按期換屆提醒督促機制。根據黨組織隸屬關系和(and)幹部管理權限,上級黨組織對任期屆滿的(of)黨支部,一(one)般提前6個(indivual)月以(by)發函或者電話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換屆準備。對需要(want)延期或者提前換屆的(of),應當認真審核、從嚴把關,延長或者提前期限一(one)般不(No)超過1年。

第二十二條 黨支部書記主持黨支部全面工作(do),督促黨支部其他(he)委員履行職責、發揮作(do)用(use),抓好黨支部委員會自身建設,向黨支部委員會、黨員大(big)會和(and)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do)。

黨支部副書記協助黨支部書記開展工作(do)。黨支部其他(he)委員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do)。

第二十三條 黨支部書記應當具備良好政治素質,熱愛黨的(of)工作(do),具有一(one)定的(of)政策理論水平、組織協調能力和(and)群衆工作(do)本領,敢于(At)擔當、樂于(At)奉獻,帶頭發揮先鋒模範作(do)用(use),在(exist)黨員、群衆中有較高威信,一(one)般應當具有1年以(by)上黨齡。

第二十四條 上級黨組織應當結合不(No)同領域實際,突出(out)政治标準,按照組織程序,采取多種方式,選拔符合條件的(of)優秀黨員擔任黨支部書記。

村、社區應當注重從帶富能力強的(of)村民、複員退伍軍人(people)、經商務工人(people)員、鄉村教師、鄉村醫生(born)、社會工作(do)者、大(big)學生(born)村官、退休幹部職工等群體中選拔黨支部書記。對沒有合适人(people)選的(of),上級黨組織可以(by)跨地(land)域或者從機關和(and)企事業單位選派黨支部書記。根據工作(do)需要(want),上級黨組織可以(by)選派優秀幹部到(arrive)村、社區擔任黨支部第一(one)書記,指導、幫助黨支部書記開展工作(do),主要(want)承擔建強黨支部、推動中心工作(do)、爲(for)民辦事服務、提升治理水平等職責任務。符合條件的(of)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可以(by)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主任。

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支部書記一(one)般由本部門本單位主要(want)負責人(people)擔任,也可以(by)由本部門本單位其他(he)負責人(people)擔任。根據工作(do)需要(want),上級黨組織可以(by)選派黨員幹部擔任專職黨支部書記。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一(one)般從管理層中選任黨支部書記,應當注重從業務骨幹中選拔黨支部書記。沒有合适人(people)選的(of),可以(by)由上級黨組織選派黨支部書記。

加強黨支部書記後備隊伍建設,注意發現優秀黨員作(do)爲(for)黨支部書記後備人(people)才培養,建立村、社區等領域黨支部書記後備人(people)才庫。

第二十五條 上級黨組織應當經常對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and)其他(he)委員進行培訓。

黨支部書記培訓納入黨員、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對新任黨支部書記應當進行任職培訓。中央組織部組織開展黨支部書記示範培訓,地(land)方、行業、系統一(one)般根據黨組織隸屬關系,分層分類開展黨支部書記全員輪訓。黨支部書記每年應當至少參加1次縣級以(by)上黨組織舉辦的(of)集中輪訓。注意統籌安排,防止頻繁參訓,确保黨支部書記做好日常工作(do)。

對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and)其他(he)委員的(of)培訓應當突出(out)黨的(of)基本理論、基本政策、基本知識及黨務工作(do)基本要(want)求,黨的(of)優良傳統和(and)作(do)風,黨規黨紀等内容。注重發揮優秀黨支部書記傳幫帶作(do)用(use)。

第二十六條 注重從優秀村、社區黨支部書記中選拔鄉鎮和(and)街道領導幹部,考錄公務員和(and)招聘事業單位人(people)員。

培養樹立黨支部書記先進典型,對優秀黨支部書記給予表彰表揚。

第二十七條 黨支部委員會成員應當自覺接受上級黨組織和(and)黨員、群衆監督,加強互相監督。

黨支部書記每年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和(and)黨支部黨員大(big)會述職,接受評議考核,考核結果作(do)爲(for)評先評優、選拔使用(use)的(of)重要(want)依據。

第二十八條 建立持續整頓軟弱渙散黨支部工作(do)機制。對不(No)适宜擔任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and)委員職務的(of),上級黨組織應當及時(hour)作(do)出(out)調整。對存在(exist)換屆選舉拉票賄選、宗族宗教和(and)黑惡勢力幹擾滲透等問題的(of),上級黨組織應當及時(hour)嚴肅處理。

第七章 領導和(and)保障

第二十九條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把黨支部建設作(do)爲(for)最重要(want)的(of)基本建設,定期研究讨論、加強領導指導,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縣級黨委每年至少專題研究1次黨支部建設工作(do)。

各級黨委(黨組)書記應當帶頭建立黨支部工作(do)聯系點,帶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發現和(and)解決問題,總結推廣經驗。

第三十條 黨委組織部門應當經常對黨支部建設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加強分類指導和(and)督促檢查,擴大(big)先進黨支部增量,提升中間黨支部水平,整頓後進黨支部。加強黨支部标準化、規範化建設。基層黨委一(one)般應當配備專兼職組織員,加強對黨支部建設的(of)具體指導。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注意通過黨支部了(Got it)解掌握黨員幹部日常表現,幹部考察應當聽取考察對象所在(exist)黨支部的(of)意見。

村、社區黨支部書記納入縣級黨委組織部備案管理。

第三十一(one)條 村、社區黨支部工作(do)納入縣級黨委巡察監督工作(do)内容。

第三十二條 抓黨支部建設情況應當列入各級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do)述職評議考核的(of)重要(want)内容,作(do)爲(for)評判其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情況的(of)重要(want)依據。對抓黨支部建設不(No)力、各項工作(do)不(No)落實的(of),上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應當進行約談。對黨支部建設出(out)現嚴重問題,黨員、群衆反映強烈的(of),應當按照規定嚴肅問責。

第三十三條 各級黨組織應當爲(for)黨支部開展工作(do)提供必要(want)條件,給予經費保障。增強村、社區黨支部運轉經費保障能力,落實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報酬待遇,并根據當地(land)經濟發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長機制。給予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and)社會組織黨支部工作(do)經費支持。加強村、社區和(and)園區等領域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建設,積極運用(use)現代技術和(and)信息化手段,充分發揮辦公議事、開展黨的(of)活動、提供便民服務等綜合功能。

縣級以(by)上黨委管理的(of)黨費每年應當按照一(one)定比例下撥到(arrive)黨支部,重點支持貧困村黨支部、困難國有企業黨支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and)社會組織黨支部、流動黨員黨支部、離退休幹部職工黨支部等開展黨的(of)活動。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村、社區黨的(of)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按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五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by)根據本條例,制定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he)有關黨支部的(of)規定與本條例不(No)一(one)緻的(of),按照本條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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