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等9部門印發《賦予科研人(people)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use)權試點實施方案》的(of)通知
國科發區〔2020〕128号
各有關單位:
《賦予科研人(people)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use)權試點實施方案》(以(by)下簡稱《實施方案》)已經2020年2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将《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them),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科 技 部 發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工業和(and)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人(people)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商 務 部 知識産權局 中 科 院
2020年5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賦予科研人(people)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use)權試點實施方案
爲(for)深化科技成果使用(use)權、處置權和(and)收益權改革,進一(one)步激發科研人(people)員創新熱情,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根據《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專利法》相關規定,現就開展賦予科研人(people)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use)權試點工作(do)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one)、總體要(want)求
(一(one))指導思想。
以(by)習近平新時(hour)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for)指導,全面貫徹黨的(of)十九大(big)和(and)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樹立科技成果隻有轉化才能真正實現創新價值、不(No)轉化是(yes)最大(big)損失的(of)理念,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of)機制和(and)模式,着力破除制約科技成果轉化的(of)障礙和(and)藩籬,通過賦予科研人(people)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use)權實施産權激勵,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政策,激發科研人(people)員創新創業的(of)積極性,促進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
(二)基本原則。
系統設計、統籌布局。聚焦科技成果所有權和(and)長期使用(use)權改革,從規範賦予科研人(people)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和(and)長期使用(use)權流程、充分賦予單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權、建立盡職免責機制、做好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和(and)服務等方面做好頂層設計,統籌推進試點工作(do)。
問題導向、補齊短闆。遵循市場經濟和(and)科技創新規律,着力破解科技成果有效轉化的(of)政策制度瓶頸,找準改革突破口,集中資源和(and)力量,暢通科技成果轉化通道。
先行先試、重點突破。以(by)調動科研人(people)員創新積極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爲(for)出(out)發點和(and)落腳點,強化政策引導,鼓勵先行開展探索,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形成新路徑和(and)新模式,加快構建有利于(At)科技創新和(and)科技成果轉化的(of)長效機制。
(三)主要(want)目标。
分領域選擇40家高等院校和(and)科研機構開展試點,探索建立賦予科研人(people)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use)權的(of)機制和(and)模式,形成可複制、可推廣的(of)經驗和(and)做法,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and)政策措施,進一(one)步激發科研人(people)員創新積極性,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二、試點主要(want)任務
(一(one))賦予科研人(people)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
國家設立的(of)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科研人(people)員完成的(of)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屬于(At)單位。試點單位可以(by)結合本單位實際,将本單位利用(use)财政性資金形成或接受企業、其他(he)社會組織委托形成的(of)歸單位所有的(of)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賦予成果完成人(people)(團隊),試點單位與成果完成人(people)(團隊)成爲(for)共同所有權人(people)。賦權的(of)成果應具備權屬清晰、應用(use)前景明朗、承接對象明确、科研人(people)員轉化意願強烈等條件。成果類型包括專利權、計算機軟件著作(do)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以(by)及生(born)物醫藥新品種和(and)技術秘密等。對可能影響國家安全、國防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等事關國家利益和(and)重大(big)社會公共利益的(of)成果暫不(No)納入賦權範圍,加快推動建立賦權成果的(of)負面清單制度。
試點單位應建立健全職務科技成果賦權的(of)管理制度、工作(do)流程和(and)決策機制,按照科研人(people)員意願采取轉化前賦予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先賦權後轉化)或轉化後獎勵現金、股權(先轉化後獎勵)的(of)不(No)同激勵方式,對同一(one)科技成果轉化不(No)進行重複激勵。先賦權後轉化的(of),科技成果完成人(people)(團隊)應在(exist)團隊内部協商一(one)緻,書面約定内部收益分配比例等事項,指定代表向單位提出(out)賦權申請,試點單位進行審批并在(exist)單位内公示,公示期不(No)少于(At)15日。試點單位與科技成果完成人(people)(團隊)應簽署書面協議,合理約定轉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比例、轉化決策機制、轉化費用(use)分擔以(by)及知識産權維持費用(use)等,明确轉化科技成果各方的(of)權利和(and)義務,并及時(hour)辦理相應的(of)權屬變更等手續。
(二)賦予科研人(people)員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use)權。
試點單位可賦予科研人(people)員不(No)低于(At)10年的(of)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use)權。科技成果完成人(people)(團隊)應向單位申請并提交成果轉化實施方案,由其單獨或與其他(he)單位共同實施該項科技成果轉化。試點單位進行審批并在(exist)單位内公示,公示期不(No)少于(At)15日。試點單位與科技成果完成人(people)(團隊)應簽署書面協議,合理約定成果的(of)收益分配等事項,在(exist)科研人(people)員履行協議、科技成果轉化取得積極進展、收益情況良好的(of)情況下,試點單位可進一(one)步延長科研人(people)員長期使用(use)權期限。試點結束後,試點期内簽署生(born)效的(of)長期使用(use)權協議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繼續履行。
(三)落實以(by)增加知識價值爲(for)導向的(of)分配政策。
試點單位應建立健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機制,使科研人(people)員收入與對成果轉化的(of)實際貢獻相匹配。試點單位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包括開展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活動,按規定給個(indivual)人(people)的(of)現金獎勵,應及時(hour)足額發放給對科技成果轉化作(do)出(out)重要(want)貢獻的(of)人(people)員,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不(No)受單位總量限制,不(No)納入總量基數。
(四)優化科技成果轉化國有資産管理方式。
充分賦予試點單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權,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of)國有資産管理模式。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對其持有的(of)科技成果,可以(by)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do)價投資,不(No)需報主管部門、财政部門審批。試點單位将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或者作(do)價投資給國有全資企業的(of),可以(by)不(No)進行資産評估。試點單位将其持有的(of)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或作(do)價投資給非國有全資企業的(of),由單位自主決定是(yes)否進行資産評估。
(五)強化科技成果轉化全過程管理和(and)服務。
試點單位要(want)加強對科技成果轉化的(of)全過程管理和(and)服務,堅持放管結合,通過年度報告制度、技術合同認定、科技成果登記等方式,及時(hour)掌握賦權科技成果轉化情況。試點單位可以(by)通過協議定價、在(exist)技術交易市場挂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确定交易價格,探索和(and)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of)資産評估機制。獲得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use)權的(of)科技成果完成人(people)(團隊)應勤勉盡職,積極采取多種方式加快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對于(At)賦權科技成果作(do)價入股的(of),應完善相應的(of)法人(people)治理結構,維護各方權益。鼓勵試點單位和(and)科研人(people)員通過科研發展基金等方式,将成果轉化收益繼續用(use)于(At)中試熟化和(and)新項目研發等科技創新活動。建立健全相關信息公開機制,加強全社會監督。
(六)加強賦權科技成果轉化的(of)科技安全和(and)科技倫理管理。
鼓勵賦權科技成果首先在(exist)中國境内轉化和(and)實施。國家出(out)于(At)重大(big)利益和(and)安全需要(want),可以(by)依法組織對賦權職務科技成果進行推廣應用(use)。科研人(people)員将賦權科技成果向境外轉移轉化的(of),應遵守國家技術出(out)口等相關法律法規。涉及國家秘密的(of)職務科技成果的(of)賦權和(and)轉化,試點單位和(and)成果完成人(people)(團隊)要(want)嚴格執行科學技術保密制度,加強保密管理;試點單位和(and)成果完成人(people)(團隊)與企業、個(indivual)人(people)合作(do)開展涉密成果轉移轉化的(of),要(want)依法依規進行審批,并簽訂保密協議。加強對賦權科技成果轉化的(of)科技倫理管理,嚴格遵守科技倫理相關規定,确保科技成果的(of)轉化應用(use)安全可控。
(七)建立盡職免責機制。
試點單位領導人(people)員履行勤勉盡職義務,嚴格執行決策、公示等管理制度,在(exist)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of)前提下,可以(by)免除追究其在(exist)科技成果定價、自主決定資産評估以(by)及成果賦權中的(of)相關決策失誤責任。各地(land)方、各主管部門要(want)建立相應容錯和(and)糾錯機制,探索通過負面清單等方式,制定勤勉盡責的(of)規範和(and)細則,激發試點單位的(of)轉化積極性和(and)科研人(people)員幹事創業的(of)主動性、創造性。完善紀檢監察、審計、财政等部門監督檢查機制,以(by)是(yes)否符合中央精神和(and)改革方向、是(yes)否有利于(At)科技成果轉化作(do)爲(for)對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of)定性判斷标準,實行審慎包容監管。
(八)充分發揮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的(of)作(do)用(use)。
試點單位應在(exist)不(No)增加編制的(of)前提下完善專業化技術轉移機制建設,發揮社會化技術轉移機構作(do)用(use),開展信息發布、成果評價、成果對接、經紀服務、知識産權管理與運用(use)等工作(do),創新技術轉移管理和(and)運營機制,加強技術經理人(people)隊伍建設,提升專業化服務能力。
三、試點對象和(and)期限
(一(one))試點單位範圍。
試點單位爲(for)國家設立的(of)高等院校和(and)科研機構。優先在(exist)開展基于(At)績效、誠信和(and)能力的(of)科研管理改革試點的(of)中央部門所屬高等院校和(and)中科院所屬科研院所,醫療衛生(born)、農業等行業所屬中央級科研機構,以(by)及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和(and)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内的(of)地(land)方高等院校和(and)科研機構中,選擇一(one)批改革動力足、創新能力強、轉化成效顯著以(by)及示範作(do)用(use)突出(out)的(of)單位開展試點。
(二)試點期限。
試點期3年。
四、組織實施
(一(one))加強組織領導。
在(exist)國家科技體制改革和(and)創新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指導下,科技部會同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and)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務部、人(people)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知識産權局、中科院等部門建立高效、精簡的(of)試點工作(do)協調機制,及時(hour)研究重大(big)政策問題,編制賦權協議範本,加強風險防控,指導推進試點工作(do),确保試點宏觀可控。相關地(land)方要(want)建立協調機制,推動試點任務落實,做好成效總結評估和(and)經驗推廣工作(do)。試點單位應按照實施方案的(of)原則和(and)要(want)求,編制試點工作(do)方案。
(二)加強評估監測。
科技部會同相關部門完善試點工作(do)報告制度,試點單位應及時(hour)将試點工作(do)方案、年度試點執行情況和(and)賦權成果名單報告主管部門和(and)科技部。對試點中的(of)一(one)些重大(big)事項,可組織科技、産業、法律、财務、知識産權等方面的(of)專家,開展決策咨詢服務。發揮第三方評估機構的(of)作(do)用(use),對試點進展情況開展監測和(and)評估。對于(At)試點前有關地(land)方和(and)單位已經開展的(of)科技成果賦權和(and)轉化成功經驗、做法和(and)模式,及時(hour)納入試點方案。對試點中發現的(of)問題和(and)偏差,及時(hour)予以(by)解決和(and)糾正。
(三)加強推廣應用(use)。
充分發揮試點示範作(do)用(use),開展經驗交流,編發典型案例,加強宣傳引導。對形成的(of)一(one)些好的(of)經驗做法,通過擴大(big)試點範圍等方式進行複制推廣,總結試點中形成的(of)改革新舉措,及時(hour)健全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爲(for)解決試點中可能出(out)現的(of)突出(out)問題和(and)矛盾,需要(want)對現行法律法規進行調整的(of),依法律程序解決。
各有關部門和(and)地(land)方要(want)按照本方案精神,強化全局和(and)責任意識,統一(one)思想,主動改革,勇于(At)創新,積極作(do)爲(for),确保試點工作(do)取得實效。國防領域賦予科研人(people)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use)權的(of)試點由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和(and)軍隊有關部門參照本方案精神制定實施方案,另行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