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At)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of)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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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2018〕16号(2018年5月13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people)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是(yes)完善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的(of)重要(want)内容,是(yes)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of)重要(want)任務,事關國有企業健康發展,事關國有企業職工切身利益,事關收入分配合理有序。改革開放以(by)來(Come),國家對國有大(big)中型企業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挂鈎辦法,對促進國有企業提高經濟效益、調動廣大(big)職工積極性發揮了(Got it)重要(want)作(do)用(use)。随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健全和(and)國有企業改革不(No)斷深化,現行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還存在(exist)市場化分配程度不(No)高、分配秩序不(No)夠規範、監管體制尚不(No)健全等問題,已難以(by)适應改革發展需要(want)。爲(for)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現提出(out)以(by)下意見。

一(one)、總體要(want)求

(一(one))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of)十九大(big)精神,以(by)習近平新時(hour)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for)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one)體”總體布局和(and)協調推進“四個(indivual)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by)人(people)民爲(for)中心的(of)發展思想,牢固樹立和(and)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和(and)堅持按勞分配原則、完善按要(want)素分配體制機制的(of)要(want)求,以(by)增強國有企業活力、提升國有企業效率爲(for)中心,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适應、與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和(and)勞動生(born)産率挂鈎的(of)工資決定和(and)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監管體制,充分調動國有企業職工的(of)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進一(one)步激發國有企業創造力和(and)提高市場競争力,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big),促進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二)基本原則。堅持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改革方向。堅持所有權和(and)經營權相分離,進一(one)步确立國有企業的(of)市場主體地(land)位,發揮企業黨委(黨組)領導作(do)用(use),依法落實董事會的(of)工資分配管理權,完善既符合企業一(one)般規律又體現國有企業特點的(of)工資分配機制,促進國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堅持效益導向與維護公平相統一(one)。國有企業工資分配要(want)切實做到(arrive)既有激勵又有約束、既講效率又講公平。堅持按勞分配原則,健全國有企業職工工資與經濟效益同向聯動、能增能減的(of)機制,在(exist)經濟效益增長和(and)勞動生(born)産率提高的(of)同時(hour)實現勞動報酬同步提高。統籌處理好不(No)同行業、不(No)同企業和(and)企業内部不(No)同職工之間的(of)工資分配關系,調節過高收入。堅持市場決定與政府監管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在(exist)國有企業工資分配中的(of)決定性作(do)用(use),實現職工工資水平與勞動力市場價位相适應、與增強企業市場競争力相匹配。更好發揮政府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of)宏觀指導和(and)調控作(do)用(use),改進和(and)加強事前引導和(and)事後監督,規範工資分配秩序。堅持分類分級管理。根據不(No)同國有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和(and)法人(people)治理結構完善程度,實行工資總額分類管理。按照企業國有資産産權隸屬關系,健全工資分配分級監管體制,落實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和(and)履行出(out)資人(people)職責機構(或其他(he)企業主管部門,下同)的(of)分級監管責任。


二、改革工資總額決定機制

(三)改革工資總額确定辦法。按照國家工資收入分配宏觀政策要(want)求,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and)薪酬策略、年度生(born)産經營目标和(and)經濟效益,綜合考慮勞動生(born)産率提高和(and)人(people)工成本投入産出(out)率、職工工資水平市場對标等情況,結合政府職能部門發布的(of)工資指導線,合理确定年度工資總額。

(四)完善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of),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可在(exist)不(No)超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範圍内确定。其中,當年勞動生(born)産率未提高、上年人(people)工成本投入産出(out)率低于(At)行業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明顯高于(At)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people)員平均工資的(of),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應低于(At)同期經濟效益增長幅度;對主業不(No)處于(At)充分競争行業和(and)領域的(of)企業,上年職工平均工資達到(arrive)政府職能部門規定的(of)調控水平及以(by)上的(of),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應低于(At)同期經濟效益增長幅度,且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No)得超過政府職能部門規定的(of)工資增長調控目标。

企業經濟效益下降的(of),除受政策調整等非經營性因素影響外,當年工資總額原則上相應下降。其中,當年勞動生(born)産率未下降、上年人(people)工成本投入産出(out)率明顯優于(At)行業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明顯低于(At)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people)員平均工資的(of),當年工資總額可适當少降。

企業未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的(of),工資總額不(No)得增長,或者适度下降。企業按照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确定工資總額,原則上增人(people)不(No)增工資總額、減人(people)不(No)減工資總額,但發生(born)兼并重組、新設企業或機構等情況的(of),可以(by)合理增加或者減少工資總額。

(五)分類确定工資效益聯動指标。根據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科學設置聯動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突出(out)不(No)同考核重點。對主業處于(At)充分競争行業和(and)領域的(of)商業類國有企業,應主要(want)選取利潤總額(或淨利潤)、經濟增加值、淨資産收益率等反映經濟效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和(and)市場競争能力的(of)指标。對主業處于(At)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of)重要(want)行業和(and)關鍵領域、主要(want)承擔重大(big)專項任務的(of)商業類國有企業,在(exist)主要(want)選取反映經濟效益和(and)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指标的(of)同時(hour),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營業收入、任務完成率等體現服務國家戰略、保障國家安全和(and)國民經濟運行、發展前瞻性戰略性産業以(by)及完成特殊任務等情況的(of)指标。對主業以(by)保障民生(born)、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産品和(and)服務爲(for)主的(of)公益類國有企業,應主要(want)選取反映成本控制、産品服務質量、營運效率和(and)保障能力等情況的(of)指标,兼顧體現經濟效益和(and)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of)指标。對金融類國有企業,屬于(At)開發性、政策性的(of),應主要(want)選取體現服務國家戰略和(and)風險控制的(of)指标,兼顧反映經濟效益的(of)指标;屬于(At)商業性的(of),應主要(want)選取反映經濟效益、資産質量和(and)償付能力的(of)指标。對文化類國有企業,應同時(hour)選取反映社會效益和(and)經濟效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of)指标。勞動生(born)産率指标一(one)般以(by)人(people)均增加值、人(people)均利潤爲(for)主,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可選取人(people)均營業收入、人(people)均工作(do)量等指标。

三、改革工資總額管理方式

(六)全面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由國有企業自主編制,按規定履行内部決策程序後,根據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并結合法人(people)治理結構完善程度,分别報履行出(out)資人(people)職責機構備案或核準後執行。對主業處于(At)充分競争行業和(and)領域的(of)商業類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原則上實行備案制。其中,未建立規範董事會、法人(people)治理結構不(No)完善、内控機制不(No)健全的(of)企業,經履行出(out)資人(people)職責機構認定,其工資總額預算應實行核準制。對其他(he)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原則上實行核準制。其中,已建立規範董事會、法人(people)治理結構完善、内控機制健全的(of)企業,經履行出(out)資人(people)職責機構同意,其工資總額預算可實行備案制。

(七)合理确定工資總額預算周期。國有企業工資總額預算一(one)般按年度進行管理。對行業周期性特征明顯、經濟效益年度間波動較大(big)或存在(exist)其他(he)特殊情況的(of)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可探索按周期進行管理,周期最長不(No)超過三年,周期内的(of)工資總額增長應符合工資與效益聯動的(of)要(want)求。

(八)強化工資總額預算執行。國有企業應嚴格執行經備案或核準的(of)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執行過程中,因企業外部環境或自身生(born)産經營等編制預算時(hour)所依據的(of)情況發生(born)重大(big)變化,需要(want)調整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的(of),應按規定程序進行調整。履行出(out)資人(people)職責機構應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執行工資總額預算情況的(of)動态監控和(and)指導,并對預算執行結果進行清算。



四、完善企業内部工資分配管理

(九)完善企業内部工資總額管理制度。國有企業在(exist)經備案或核準的(of)工資總額預算内,依法依規自主決定内部工資分配。企業應建立健全内部工資總額管理辦法,根據所屬企業功能性質定位、行業特點和(and)生(born)産經營等情況,指導所屬企業科學編制工資總額預算方案,逐級落實預算執行責任,建立預算執行情況動态監控機制,确保實現工資總額預算目标。企業集團應合理确定總部工資總額預算,其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原則上應低于(At)本企業全部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十)深化企業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國有企業應建立健全以(by)崗位工資爲(for)主的(of)基本工資制度,以(by)崗位價值爲(for)依據,以(by)業績爲(for)導向,參照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并結合企業經濟效益,通過集體協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No)同崗位的(of)工資水平,向關鍵崗位、生(born)産一(one)線崗位和(and)緊缺急需的(of)高層次、高技能人(people)才傾斜,合理拉開工資分配差距,調整不(No)合理過高收入。加強全員績效考核,使職工工資收入與其工作(do)業績和(and)實際貢獻緊密挂鈎,切實做到(arrive)能增能減。

(十一(one))規範企業工資列支渠道。國有企業應調整優化工資收入結構,逐步實現職工收入工資化、工資貨币化、發放透明化。嚴格清理規範工資外收入,将所有工資性收入一(one)律納入工資總額管理,不(No)得在(exist)工資總額之外以(by)其他(he)形式列支任何工資性支出(out)。

五、健全工資分配監管體制機制

(十二)加強和(and)改進政府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of)宏觀指導和(and)調控。人(people)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and)信息發布制度,定期發布不(No)同職業的(of)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和(and)行業人(people)工成本信息;會同财政、國資監管等部門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定期制定和(and)發布工資指導線、非競争類國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調控水平和(and)工資增長調控目标。

(十三)落實履行出(out)資人(people)職責機構的(of)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監管職責。履行出(out)資人(people)職責機構負責做好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的(of)備案或核準工作(do),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的(of)動态監控和(and)執行結果的(of)清算,并按年度将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報同級人(people)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由人(people)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彙總報告同級人(people)民政府。同時(hour),履行出(out)資人(people)職責機構可按規定将有關情況直接報告同級人(people)民政府。

(十四)完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内部監督機制。國有企業董事會應依照法定程序決定工資分配事項,加強對工資分配決議執行情況的(of)監督。落實企業監事會對工資分配的(of)監督責任。将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情況作(do)爲(for)廠務公開的(of)重要(want)内容,定期向職工公開,接受職工監督。

(十五)建立國有企業工資分配信息公開制度。履行出(out)資人(people)職責機構、國有企業每年定期将企業工資總額和(and)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相關信息向社會披露,接受社會公衆監督。

(十六)健全國有企業工資内外收入監督檢查制度。人(people)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财政、國資監管等部門,定期對國有企業執行國家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及時(hour)查處違規發放工資、濫發工資外收入等行爲(for)。加強與出(out)資人(people)監管和(and)審計、稅務、紀檢監察、巡視等監督的(of)協同,建立工作(do)會商和(and)資源共享機制,提高監督效能,形成監督合力。對企業存在(exist)超提、超發工資總額及其他(he)違規行爲(for)的(of),扣回違規發放的(of)工資總額,并視違規情形對企業負責人(people)和(and)相關責任人(people)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and)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of),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做好組織實施工作(do)

(十七)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是(yes)一(one)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of)工作(do),各地(land)區、各有關部門要(want)統一(one)思想認識,以(by)高度的(of)政治責任感和(and)曆史使命感,切實加強對改革工作(do)的(of)領導,做好統籌協調,細化目标任務,明确責任分工,強化督促檢查,及時(hour)研究解決改革中出(out)現的(of)問題,推動改革順利進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want)根據本意見,結合當地(land)實際抓緊制定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of)實施意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各級履行出(out)資人(people)職責機構要(want)抓緊制定所監管企業的(of)具體改革實施辦法,由同級人(people)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财政部門審核後實施。各級人(people)力資源社會保障、财政、國資監管等部門和(and)工會要(want)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改革工作(do),形成推進改革的(of)合力。廣大(big)國有企業要(want)自覺樹立大(big)局觀念,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改革規定,确保改革政策得到(arrive)落實。要(want)加強輿論宣傳和(and)政策解讀,引導全社會正确理解和(and)支持改革,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十八)本意見适用(use)于(At)國家出(out)資的(of)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中央和(and)地(land)方有關部門或機構作(do)爲(for)實際控制人(people)的(of)企業,參照本意見執行。本意見所稱工資總額,是(yes)指由企業在(exist)一(one)個(indivual)會計年度内直接支付給與本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of)全部職工的(of)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of)工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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