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狀元文化教育校園維修工程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作(do)者:時(hour)間:2018-12-21點擊數:

湖美校字(2018)16号

第一(one)章 總則

第一(one)條 爲(for)了(Got it)加強對校園維修工程的(of)管理,依據《中華人(people)民

共和(and)國建築法》 、《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招标投标法》、《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合同法》、《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關于(At)進一(one)步加強和(and)改進省屬高等學校基本建設管理工作(do)的(of)通知》(鄂教發(2011)14 号),結合學校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校園維修工程(以(by)下稱工程)包括維修工程、改造工程、裝修裝飾工程及校園綠化工程等。

第三條 工程管理的(of)内容工程管理包括工程的(of)立項、勘察、設計、造價預算及清單制作(do)、招标、合同管理、施工管理、建設監理、竣工驗收、審核審計、結算和(and)後期管理。

第四條 工程項目管理的(of)基本原則

(一(one))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省、市有關行業管理的(of)規章;

(二)依據學校整體規劃,堅持基本建設程序,注重過程和(and)痕迹管理;

(三)堅持保障優先和(and)發展導向,确保校園基本保障,服務教育教學發展。

第五 條管理機構及職責

(一(one))武漢狀元文化教育校園基本建設與後勤保障工作(do)領導小組(以(by)下簡稱後勤保障領導小組)對校園維修工程進行宏觀管理、控制及監督。其主要(want)職責是(yes):

1.審查年度校園維修、改造、裝修裝飾等工程項目的(of)總體規劃及年度計劃;

2.開展維修、改造、裝修裝飾等工程項目的(of)立項,對相關工作(do)提出(out)建設性意見;

3.對校園維修、改造、裝修裝飾等工程項目進行過程監督,參與項目驗收;

4.處理學校工程管理中其他(he)重要(want)事項。後勤保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exist)後勤管理處,辦公室主任由後勤管理處負責人(people)兼任。

(二)後勤管理處在(exist)校園維修工程管理中的(of)主要(want)職責是(yes):

1.歸口管理學校維修工程、改造工程、裝修裝飾工程及校園綠化工程項目。編制校内維修、改造、裝修裝飾等工程的(of)年度實施計劃;

2.組織工程項目施工設計、合同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驗收等工作(do),辦理施工建設過程中相關手續;

3.承擔學校工程管理中的(of)其他(he)工作(do)。

第二章 工程立項

第六條 立項程序

(一(one))項目申報。學校各部門、系(院、部)在(exist)每年 9 月向後勤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下一(one)年度本部門負責的(of)教學、科研用(use)房的(of)維修、改造、裝修裝飾工程項目計劃,申報材料包括項目必要(want)性及可行性論證資料、初步設計方案及預算等。

學校公共區域(包括行政辦公用(use)房、學生(born)宿舍、道路、路燈、水電管道線路等)的(of)維護維修和(and)學校綠化工程項目論證工作(do)由後勤管理處負責。

(二)組織立項。後勤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工程預算金額,分類組織立項工作(do)。預算造價在(exist) 5 萬元以(by)下的(of)項目,由後勤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立項初評,由分管後勤工作(do)校領導審批立項;預算造價在(exist) 5 萬元以(by)上的(of)項目,由後勤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項目評審委員會集中進行立項初評,經院長辦公會通過後

立項。項目評審委員會由後勤保障領導小組成員及各院(系、部)行政負責人(people)組成。立項評審辦法另行規定。已立項項目原則上不(No)得進行涉及工程内容、工程量及工程造價等方面的(of)實質性更改。确需更改的(of),由項目申報部門向後勤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項目更改申請。5 萬元以(by)上的(of)項目更改,須經院長辦公會審批; 5 萬元以(by)下、5 千元以(by)上的(of)項目更改,須經分管後勤工作(do)校領導審批,5 千元以(by)下的(of)項目更改,由後勤管理處負責人(people)簽批。原則上不(No)對改造、裝修裝飾類項目進行單獨立項,維修、應急搶修類工程,可根據實際情況由後勤管理處向院長辦公會進行單獨申報立項。當年未申報的(of)改造、裝修裝飾類工程項目,應予下一(one)年度進行申報。凡未經立項的(of)項目計劃不(No)得開工,學校審計部門不(No)予審計,财務部門不(No)予辦理結算手續。爲(for)保障校園基本運行,突發的(of)應急搶修工程(包括水管爆裂、電路損壞、電纜損壞導緻停水、停電、網絡中斷等與師生(born)生(born)活及安全緊密相關,須立即進行修繕以(by)恢複使用(use)功能的(of)工程)可随時(hour)立項。由後勤管理處在(exist)問題發生(born)後及時(hour)踏勘現場,确定搶修方案和(and)初步預算,預算金額在(exist) 5 千元以(by)下的(of)搶修工程,由後勤管理處負責人(people)簽批後進行搶修;預算金額在(exist) 5 千元以(by)上的(of),由分管校領導審批後施工,其中超過 5 萬元的(of)搶修項目,緊急施工後應盡快向院長辦公會通報。

(三)項目管理。凡獲得立項的(of)工程項目,由後勤管理處歸口管理并組織實施。後勤管理處根據全年預算金額,結合工程項目的(of)緊迫性、施工周期等情況,逐步進行工程實施。原則上,立項項目應在(exist)當年投入施工,因故未能在(exist)當年投入施工的(of),應在(exist)下一(one)年度優先安排預算。

第三章 工程勘察與設計

第七條單項工程投資超過 200 萬元人(people)民币或建築面積超過3000 平方米的(of)建設項目爲(for)重大(big)工程項目。重大(big)工程項目或涉及結構安全、複雜工藝的(of)工程項目應進行施工設計。工程項目的(of)勘察、設計及工程咨詢等相關工作(do)的(of)服務商選擇,參照學校招标管理及零星小額綜合采購審計監督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重大(big)工程項目的(of)設計方案應聽取專家和(and)使用(use)單位意見,形成最終方案,報院長辦公會研究确定。設計方案一(one)經确定,不(No)得随意變更。

第四章 工程招投标

第九條 學校按程序公開遴選不(No)少于(At) 3 家校内協議工程施工單位。工程預算 2 萬元以(by)下的(of)項目,由後勤管理處從校内協議施工單位中确定施工方,經分管後勤工作(do)校領導審批後進行施工;工程預算 2 萬元以(by)上、10 萬元以(by)下的(of)項目,由後勤管理處通過詢議價、競争性談判等方式從校内協議施工單位中确定施工方,經分管後勤工作(do)校領導審批後進行施工。因無法達到(arrive)技術、工藝等要(want)求或其他(he)原因導緻協議施工單位無法承接項目的(of),應按學校相關規定通過詢議價、競争性談判等方式另行确定施工單位。工程預算 10 萬元以(by)上、20 萬元以(by)下的(of)項目,由學校招标辦公室及後勤管理處通過組織公開招标、競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施工單位; 20 萬以(by)上的(of)項目應通過政府采購程序遴選施工單位。

第五章 合同管理

第十條 合同拟定

工程項目勘察設計、造價咨詢、施工、監理合同由後勤管理處負責拟定。合同條款力求全面、嚴密、具體,并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着重明确以(by)下内容:

1.項目概況,含價格、工期、質量要(want)求和(and)付款方式等;

2.甲、乙雙方的(of)主要(want)責任;

3.違約責任的(of)約定;

4.工程保修及後期服務;

5.合同的(of)變更和(and)解除等。

第十一(one)條 合同審定

工程造價 2 萬元以(by)上的(of)合同必須經審計處審核。政府采購項目的(of)合同須同時(hour)經國有資産管理處審閱備案。

第十二條 合同的(of)簽定和(and)蓋章

所有工程項目合同由分管校領導或由分管校領導授權的(of)委托人(people)簽字,加蓋“武漢狀元文化教育”或經授權的(of)相關職能部門印章後方可生(born)效。

第十三條 合同的(of)履行和(and)管理

合同一(one)經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people)應當嚴格按合同的(of)約定,履行合同義務。

第六章 工程變更

第十四條 工程變更是(yes)指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或使用(use)單位等任何一(one)方在(exist)招投标(或确定施工單位)後根據工程特性和(and)需求提出(out),由于(At)工程設計更改、材料設備換用(use)、質量标準和(and)技術規範調整以(by)及其他(he)實質性改變所引起的(of)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造價等變化。後勤管理處應組織專業機構或人(people)員對工程進行精确勘探、充分論證、科學設計,并做好詳細的(of)預算,盡可能地(land)将工程項目包括在(exist)工程承包範圍内,盡量減少施工過程中的(of)工程變更。工程變更務必要(want)根據具體情況逐級審批,審批通過、資料完整齊全後方可組織實施。任何人(people)均不(No)得以(by)個(indivual)人(people)名義進行工程變更,不(No)允許任何人(people)向施工單位發出(out)口頭變更指令。學校任何部門和(and)個(indivual)人(people)不(No)得以(by)任何方式将工程變更事項化整爲(for)零規避審批、備案。在(exist)商務洽談、執行合同過程中因不(No)可預見原因或各類原因産生(born)的(of)工程變更導緻中标價款、合同價款有變更時(hour),調增金額原則上不(No)得超過合同價款的(of) 10%。

第十五條 工程項目變更條件

(一(one))招标時(hour)的(of)勘探資料及設計圖紙施工無法滿足實際技術要(want)求,并經過設計單位和(and)監理單位共同确認必須修改的(of);

(二)因學校相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對使用(use)功能提出(out)修改的(of),或出(out)于(At)提高工程質量、縮短工期、降低工程造價等原因提出(out)變更工程材料、施工工藝或工序的(of);

(三)因不(No)可抗力或不(No)可預見的(of)因素造成工程加固補強的(of);

(四)招投标後因設計審查、新規範要(want)求等原因需要(want)變更設計,并由設計單位出(out)具變更申請單,後勤管理處審核通過的(of)。

第十六條 工程變更的(of)實施

(一(one))工程變更應遵循以(by)下審批權限及程序

1.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等提出(out)的(of)變更申請由校方的(of)工程管理人(people)員受理後,提交後勤管理處;使用(use)部門的(of)變更申請在(exist)經過該部門分管領導同意簽字後提交後勤管理處。提出(out)變更的(of)單位必須書面說明變更的(of)必要(want)性、可行性、變更的(of)後果和(and)作(do)用(use)、初步的(of)施工方案與圖紙、預算。

2.後勤管理處接到(arrive)變更申請後,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使用(use)單位等進行必要(want)性、可行性、技術、造價、施工方案與施工圖紙的(of)分析與論證。由後勤管理處結合論證與會審意見,撰寫變更論證報告(包括必要(want)性、可行性、工程造價、具體施工技術方案、設計施工圖)。

3.變更、簽證在(exist) 5 萬元以(by)上的(of)變更,須經院長辦公會讨論通過;變更、簽證在(exist) 5 萬元以(by)下、5 千元以(by)上的(of)變更,由分管校領導審核簽批;變更、簽證在(exist) 5 千元以(by)下的(of)變更,由後勤管理處負責人(people)審核簽批。

4.經過審核通過的(of)變更申請,由後勤管理處簽發變更通知單。施工單位根據變更通知單的(of)意見進行施工,并會同相關部門共同做好現場簽證,結算時(hour),變更部分的(of)最終造價不(No)能突破論證報告所确定的(of)工程造價。

(二)現場簽證

變更實施後的(of)工程量,由後勤管理處代表、施工單位代表和(and)監理單位代表共同簽字确認。如屬隐蔽工程,後勤管理處還需做好數碼圖片采集作(do)爲(for)竣工依據。

凡屬下列情況不(No)予辦理工程變更簽證:

1.施工合同、施工圖紙、建設單位招标預算中已包含的(of)内容;

2.可以(by)通過補充協議調整的(of)内容;

3.與工程沒有直接關系的(of)人(people)工、材料及機械費;

4.發生(born)施工質量事故造成的(of)工程翻修、加固、拆除工作(do);

5.組織施工不(No)當造成的(of)停工、窩工和(and)降效損失;

6.違規操作(do)造成的(of)停水、停電和(and)安全事故損失。工程變更簽證必須遵循“一(one)事一(one)單、一(one)項一(one)簽、随到(arrive)随簽”的(of)原則,避免過期(緊急情況除外)補辦或化整爲(for)零的(of)簽證。簽證内容必須準确、真實、完整,所有簽證必須在(exist)規定權限範圍之内,越權限的(of)簽證爲(for)無效簽證,簽證辦理不(No)能超過兩個(indivual)工作(do)日。

第十七條 工程變更的(of)責任界定

(一(one))未經相關程序批準擅自進行工程變更的(of),由相關責任單位和(and)責任人(people)自行承擔相應後果,學校相關部門對其決算不(No)予審查,資金不(No)予撥付。

(二)因設計、地(land)質勘察的(of)錯誤造成的(of)工程返工而引起的(of)工程量的(of)變更,由設計、地(land)質勘察單位根據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of)經濟損失。

(三)因施工單位對圖紙和(and)規範理解不(No)全面或理解錯誤、施工組織管理失誤、測量放線及标高傳遞錯誤等原因造成工程返工而引起的(of)工程量變更,由施工單位承擔相應的(of)經濟損失、工期損失和(and)質量、安全責任。

(四)因不(No)可預見因素引起的(of)工程量變更(如:雨季比常年平均時(hour)間長、材料市場價格波動過大(big)、材料市場供應量不(No)足、超過規定時(hour)間的(of)停水停電等)所造成的(of)損失,根據合同約定确定責任方。

(五)合同約定須由建設單位承擔責任的(of),其經濟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但變更程序仍按本辦法執行。

(六)所有工程變更中文字資料均須有當事人(people)、負責人(people)簽字,并加蓋公章,否則視爲(for)無效。

第十八條 工程變更的(of)費用(use)支付

設計變更和(and)項目簽證所增加的(of)投資,在(exist)工程竣工結算審計後一(one)并支付。

第七章 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九條 工程日志

(一(one))工程造價超過 50 萬的(of)項目,應履行工程日志制度。

(二)後勤管理處現場施工管理人(people)員應堅持施工日志制度,并監督施工方與監理方完備施工日志;

(三)施工日志的(of)内容主要(want)包括:天氣、任務安排、組織落實、工程進度、人(people)工材料、機械投入情況、技術與質量情況及處理情況、隐簽、變更記錄等;

(四)後勤管理處負責人(people)應定期抽檢施工日志。竣工驗收時(hour)施工日志作(do)爲(for)質量評定和(and)乙方簽證的(of)依據之一(one),并随項目其它資料一(one)并存檔保存。

第二十條 隐蔽工程記錄

(一(one))隐蔽工程由後勤管理處現場管理人(people)員、監理方、施工方技術人(people)員在(exist)施工過程中及時(hour)做好記錄;

(二)維修項目隐蔽工程由後勤管理處現場管理人(people)員、校内使用(use)部門和(and)施工方三方簽字認可,由監理方進行監理的(of)工程,須同時(hour)有監理方簽字;

(三)所有隐蔽工程應及時(hour)組織驗收、簽證,隐蔽工程簽證完畢後,方可進行下一(one)道施工工序;

(四)手續齊全的(of)隐蔽工程簽證可作(do)爲(for)工程結算的(of)重要(want)依據之一(one)。否則,結算時(hour)不(No)予計算工程量。

第二十一(one)條現場管理

(一(one))施工方應嚴格按工程設計圖紙和(and)施工技術标準施工,不(No)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No)得偷工減料。在(exist)施工管理過程中發現設計圖紙有差錯的(of),應當及時(hour)提出(out)修改意見和(and)建議,并落實修改

措施;

(二)施工方應嚴格按照工程設計要(want)求、施工技術标準和(and)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購配件、設備和(and)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and)專人(people)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No)合格的(of),不(No)得使用(use)。

(三)施工方應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do)規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四)學校、施工方雙方應嚴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記錄。隐蔽工程在(exist)隐蔽前,施工方必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後通知監理方和(and)校方施工管理人(people)員檢驗,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one)道工序。

(五)施工人(people)員對試塊、試件以(by)及有關材料的(of)取樣,應在(exist)監理的(of)監督下進行。

(六)後勤管理處現場管理人(people)員應參與項目的(of)現場管理,如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在(exist)發現質量問題時(hour),有權下達停工命令,組織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對質量問題進行會診,提出(out)書面整改意見,同時(hour)責令施工方整改。

(七)工程管理工作(do)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參加工程管理工作(do)的(of)所有人(people)員在(exist)從事工程管理過程中發生(born)的(of)任何違法行爲(for)或因工作(do)失誤造成重大(big)損失的(of)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第二十二條 材料管理

工程材料必須按照設計要(want)求規定的(of)規格、技術指标選用(use),進場時(hour)施工單位必須提供材料合格證明或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參與工程建設的(of)任何個(indivual)人(people)都不(No)得自行指定材料廠商或者材料經銷商。嚴禁使用(use)不(No)合格産品。

第二十三條 安全管理

施工項目涉及到(arrive)師生(born)安全的(of),後勤管理處在(exist)施工前向保衛部門進行備案。

第八章 工程監理

第二十四條 監理範圍

單項工程投資超過 200 萬元人(people)民币的(of)或建築面積超過 3000平方米的(of)建設項目的(of)施工,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of)監理單位進行監理。監理單位必須配備足夠的(of)、合格的(of)監理人(people)員。未經監理人(people)員簽字認可,建築材料、構配件和(and)設備不(No)得在(exist)工程上使用(use)或安裝,不(No)得進入下一(one)道工序的(of)施工,不(No)得撥付工程進度款,不(No)得進行竣工驗收。其他(he)工程項目如涉及結構安全、技術工藝複雜等因素,後勤管理處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監理單位控制施工質量。

第二十五條 監理單位的(of)選擇參照學校招标管理及零星小額綜合采購審計監督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監理職責

進入施工現場的(of)監理人(people)員必須嚴格執行監理法規,依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of)法律、法規、文件、技術标準及工程建設、監理等合同對工程質量、建設工期、工程投資等實施控制。涉及變更工程造價、下達停工令等重大(big)問題需先報後勤管理處同意。

第九章 竣工驗收、移交

第二十七條 竣工報告

工程項目按設計要(want)求完成施工後,由施工單位按照竣工驗收和(and)備案制度,整理各類技術資料,向後勤管理處提交竣工報告。

第二十八條 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後,按照相關規定,由後勤管理處組織校内外相關部門會同施工單位的(of)代表進行工程驗收,并做好驗收記錄。工程造價在(exist) 5 萬元以(by)下的(of)項目,由後勤管理處工作(do)人(people)員(包括項目管理人(people)員和(and)其他(he)工作(do)人(people)員)會同校内使用(use)部門人(people)員(共不(No)少于(At) 3 人(people))進行竣工驗收;工程造價在(exist) 5 萬元以(by)上、20 萬元以(by)下的(of)項目,由後勤管理處工作(do)人(people)員(包括後勤管理處負責人(people)、項目管理人(people)員和(and)其他(he)工作(do)人(people)員)會同校内使用(use)部門人(people)員(共不(No)少于(At)5 人(people))進行竣工驗收;20 萬元以(by)上的(of)項目由後勤管理處負責人(people)、項目管理人(people)員、後勤保障領導小組成員代表(2 人(people))及使用(use)部門負責人(people)參與驗收。參與驗收的(of)後勤保障領導小組成員代表通過抽簽産生(born)。由監理單位進行監理的(of)工程,監理單位須參與竣工驗收。重大(big)工程項目應外請專業機構(人(people)員)參與驗收,其他(he)涉及結構安全、技術工藝複雜等情況的(of)工程項目,應根據情況外請專業機構(人(people)員)參與驗收。使用(use)部門指工程所涉建築物、構築物的(of)日常使用(use)部門。院、系、部、所的(of)教學樓、場、館的(of)使用(use)部門爲(for)各教學院、系、部、所;公共實驗室的(of)使用(use)部門爲(for)實驗教學中心,特色實驗室的(of)使用(use)部門爲(for)各院、系、部;行政辦公樓的(of)使用(use)部門爲(for)各處、科、室;其他(he)沒有明确使用(use)部門的(of)場所和(and)區域,室内空間和(and)區域參與驗收的(of)部門爲(for)國有資産管理處,室外空間和(and)區域參與驗收的(of)部門爲(for)後勤管理處。

第二十九條 驗收内容

施工圖紙、工程變更聯系單、招标文件及國家有關的(of)驗收規範等資料均爲(for)驗收内容。

第三十條 驗收單與驗收報告

造價在(exist) 20 萬元以(by)下的(of)工程,填寫工程驗收單。造價在(exist) 20 萬以(by)上的(of)工程,除填寫驗收單外,需出(out)具驗收報告,驗收報告具體内容包括:

1.工程建設概況,含開工日期、竣工日期、工程預決

算和(and)工程量等;

2.工程質量的(of)評定;

3.存在(exist)的(of)問題、責任及處理意見;

4.主要(want)經驗和(and)教訓。

第三十一(one)條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由後勤管理處向使用(use)單位辦理工程移交手續,由後勤管理處負責後期的(of)管理和(and)維護。

第三十二條 資料歸檔

所有工程的(of)竣工資料應提交學校檔案館存檔,重點工程還應提交市、區一(one)級檔案館備案。

第十章 審計及結算

第三十三條 審計範圍

工程造價在(exist) 5 千元以(by)上的(of)項目完工後需報送工程決算書送審計處審核,審核完成後,财務處根據審計意見書和(and)工程合同進行工程款支付。

工程造價在(exist) 5 千元以(by)下的(of)項目不(No)需要(want)審計,根據後勤管理處與施工方談判價格實行包幹價支付,有合同約定的(of),按合同約定的(of)價格支付。

第三十四條 審計内容

工程項目的(of)預決算、變更簽證、隐蔽簽證、材料價格、預付款項、合同約定等。

第三十五條 工程預決算審計工作(do)由校審計處組織實施。審計處按國家的(of)有關規定對完整的(of)決算資料進行審計。審計結束後,審計處将資料返還後勤管理處。

第三十六條 結算

所有工程經審計後,工程項目管理人(people)員持後勤管理處負責人(people)及分管後勤和(and)财務的(of)校領導簽字的(of)正規發票、審計報告、工程合同、結算資料、施工單位的(of)請款報告等,到(arrive)校财務處辦理結算手續。工程結算時(hour),由施工單位按合同約定向學校支付工程質保金後,學校一(one)次性将工程款項支付給施工單位。工程保修期滿無質量問題,學校退還質保金。

第十一(one)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中所涉及的(of)工程預算、造價、投資等金額,均以(by)人(people)民币爲(for)單位。本辦法在(exist)涉及資金金額表述時(hour),所有“以(by)上”均含本數,所有“以(by)下”均不(No)含本數。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學校授權後勤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

版權所有 2012 武漢狀元文化教育 Copyright © 2012 HIFA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05003315号